濟南法院發佈“掃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件,張學文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入選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以來濟南法院審理的“掃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案,於恩齊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案等案入選。

案件一: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以來,張學文通過成立平陰縣安城鎮東毛鋪村“處理土地合同爭議領導小組”,以村民名義向平陰某公司、某鎮政府等索要土地補償款,逐步在該村形成了一定影響力。張學文通過詆譭時任村幹部有貪腐問題、組織村民向村兩委起鬨鬧事等方式,迫使村兩委主要成員於2010年8月辭職。2011年12月,在東毛鋪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張學文通過非法手段當選該村村委會主任,並以此身份對該村行使管理權至2017年8月。在此期間,逐步形成了以張學文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傳金、張學平為重要成員,鄭慶付、陳玉勝、尹貽強、江茂夫、張學泉、江茂水、江茂國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達到長期把持東毛鋪村基層政權及擴大影響力的目的,打著村民自治,為村民維權的幌子,利用村兩委成員的合法外衣,對抗上級黨委政府,阻擾、攔截、辱罵、恐嚇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到村裡開展工作,隨意毆打、恐嚇村民,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抵制、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先後糾集部分村民實施了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

槐蔭法院對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張學文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對江茂柏等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宣判後,張學文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張學文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是在濟南地區乃至全省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張學文惡勢力犯罪集團把持基層政權,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對抗上級黨委政府,威脅政治安全,是掃黑除惡打擊的重點。槐蔭法院在張學文拒不認罪、其他被告人避重就輕的情況下,恪守罪刑法定和證據裁判原則,堅持以庭審為中心,充分發揮庭審功能,查明案件事實,努力將該案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確保打準、打狠。同時,在審理過程中為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全面、充分、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案件二:賈金坡等1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賈金坡自2000年擔任濟南市天橋區藥山街道小魯莊社區黨支部書記以來,歷任小魯莊村委會主任、小魯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賈金坡為把持基層政權和維護其在小魯社區的統治地位,陸續將親戚、親屬等多人安排到居委會工作、進入兩委班子,在重要崗位安插親信;聚攏人員訓練搏擊,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且在處理社區事務及與他人糾紛等過程中,指揮參訓人員充當打手,毆打對方甚至其他在場人員,指使、縱容尹際炳、賈金蘭、崔剛等人對群眾濫施“罰款”等,逐步形成以賈金坡為首要分子,賈金蘭、尹際炳、賈利飛、賈雲龍為重要成員,崔剛、王瑞章、劉鵬、鄭開慶、李衍凱、毛義濤、朱連祥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利用小魯社區兩委會的合法外衣,在小魯社區及其周邊地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成為橫行鄉里、擾亂當地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村霸惡勢力,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賈金坡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2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1起。犯罪集團外個人實施貪汙犯罪1起,濫用職權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

天橋法院對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賈金坡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六十萬元;對尹際炳等其餘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以賈金坡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盤踞在濟南市天橋區小魯社區一帶為非作惡,經常糾集在一起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欺壓百姓;以管理之名,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以集體利益為託辭,強迫交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拆遷補償款;濫用職權,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天橋法院按照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部署,嚴格依法審判,準確定罪量刑,通過公開宣判,有力地震懾了轄區惡勢力犯罪,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從重從快、嚴懲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用實際行動切實增強轄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案件三:於恩齊、齊騰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於恩齊、齊騰合夥在濟南市長清區某小區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地點,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均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名義,由於恩齊、齊騰提供資金,規定放貸利息、手續費、逾期費等收費標準、業務員提成比例及決定是否上門催債等事項,糾集曹明昊、高施予、劉宸君等人帶領業務員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收益平分。在放貸過程中,於恩齊、齊騰等人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簽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的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使被害人實際到手的數額明顯低於借條及合同金額,通過轉賬痕跡,製造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或者強迫被害人達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採取介紹他人向被害人放貸,扮作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謊稱為被害人償還其他債務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或通過言語威脅、發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挾被害人及其親屬償還虛高債務;或者採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傷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形成了以於恩齊、齊騰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長清法院對於恩齊、齊騰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對曹明昊等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罰金。宣判後,於恩齊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山東省偵辦的首例由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典型“套路貸”案件。“套路貸”案作為一類新型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於恩齊、齊騰糾集劉宸君、曹明昊、高施予等人為實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糾集者和參加人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是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大肆實施高利放貸獲利,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通過兩級法院的公開宣判,極大震懾了犯罪,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打擊“套路貸”新型犯罪的新期待,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向了新的高潮。

案件四:王廣文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強迫交易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歷城分局等部門與濟南市歷城區唐冶街道章靈丘一村、二村、三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擬徵收上述三個村的土地為建設用地。2016年1月14日,王廣文以他人名義申請註冊成立山東振旺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成為公司實際控制者。耿紀泉、趙中軍、孔令成、王道元、劉玉軍、黃志強、張學忠系章靈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民、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意欲借章靈丘地區開發的機會承攬該地區的土石方等工程,經與王廣文商議,合夥以振旺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上述八人為此還達成盈利分配協議,並定期開會商議強攬工程方式。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上述人員多次組織實施以靜坐、語言威脅、圍堵施工機械等暴力威脅手段,強行阻止“中新國際城項目”等數個項目的施工,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歷城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王廣文、趙中軍、耿紀泉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三年九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十二萬元、十萬元、十萬元;對趙中峰等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強攬工程的惡勢力犯罪案件。王廣文為實施犯罪活動組成了人員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有多名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強攬工程多次阻撓建設項目施工,嚴重擾亂了工程建設秩序,不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強攬工程的行為也毒化了當地投資環境,損害了經濟發展和城市形象。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有助於營造健康有序的營商環境,保障經濟發展安全平穩運行。

案件五:楊少朋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搶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自2008年以來,為獲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放貸後的高額利息,楊少朋夥同楊雪雨、楊新霞多次糾集原審被告人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等人交叉結夥,在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明水、雙山等多個鎮街,有組織地採用暴力毆打、威脅、滋擾、糾纏、鬨鬧、攔截、辱罵、聚眾造勢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楊少朋為首要分子,楊雪雨、楊新霞為主要成員,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搶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社會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章丘法院對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少朋以尋釁滋事罪、搶奪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對楊雪雨等其餘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宣判後,楊少朋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楊少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是一起典型的通過暴力與軟暴力相結合實施犯罪活動的案件。為獲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放貸後的高額利息,除暴力毆打外,該犯罪集團還有組織地採用威脅、滋擾、糾纏、鬨鬧、攔截、辱罵、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部分借貸人或擔保人系公職人員,懾於顧及面子、不堪滋擾、產生負面影響等心理弱點,纏賴使橫,獲取暴利,嚴重危害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對此類犯罪依法嚴懲,有力震懾了此類犯罪案件的發生。

案件六: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基本案情】

2013年,在李守興組織、領導下,以對濟南市歷下區龍洞莊轄區內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為名,成立了“工程協會”,逐步形成了以楊洪海、王玉柱為核心,李維鎮、馬興鋒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2013年至2017年,李守興在擔任濟南市歷下區龍洞街道龍洞莊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組織、領導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及楊洪海等人,多次糾集村民,採取堵門、靜坐、強迫停工等方法,強拿硬要、強迫交易,向數個開發商非法強行索要補償款或承攬部分施工項目,獲利金額達890餘萬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間,李守興以解決村民自養地問題為名,多次糾集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周明華、高愛紅、孫元芝、趙宗海等人開會預謀,並組織、煽動村民到某公司辦公地靜坐、圍堵。期間,該公司工作人員因被迫翻牆外出導致摔傷;該公司辦公大廈內多家單位無法正常經營,辦公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歷下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判處李守興、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六個月、七年六個月,並判處罰金十萬元、八萬元、七萬元、七萬元;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其餘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違法所得八百九十餘萬元,予以追繳。宣判後,李守興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在徵地、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煽動鬧事的惡勢力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對象。以被告人李守興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維權為由煽動村民阻撓施工、圍堵辦公場所,後果嚴重。對該案件的嚴厲打擊,對於徵地、工程建設領域採取煽動鬧事方式謀取非法利益的違法犯罪分子,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案件七:趙學強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案

【基本案情】

自2003年起,趙學強先後因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四次被刑事處罰、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自2017年1月19日刑滿釋放後,趙學強先後註冊成立了山東旺成惠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和濟南金土運城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利用自己多次受過刑事處罰的經歷,在濟南市濟陽區崔寨街道逞強稱霸,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2017年9月份起,為長期壟斷濟陽某物流園的裝卸貨業務,趙學強與董廣召合作,依託上述二公司,由董廣召負責業務經營和確定排擠對象,趙學強等人多次採取毆打、辱罵、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迫使其他裝卸隊伍退出該物流園,強迫他人接受服務,逐步形成了以趙學強為首要分子,董廣召、孫躍北為重要成員,趙寧寧、萬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同時,為樹立趙學強本人的權威,維護犯罪集團的利益,多次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並聚眾鬥毆。該犯罪集團組織實施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的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陽法院對趙學強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對孫躍北等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趙學強、孫躍北、董廣召強迫交易獲得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宣判後,趙學強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典型的為強霸物流卸貨行業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趙學強和董廣召為長期壟斷某物流園的卸貨業務,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為實施共同犯罪組成了人數眾多,糾集者明顯、參加人員固定、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利用趙學強等人多次犯罪的經歷,對群眾造成恐懼心理,採取毆打、辱罵、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排擠競爭對手,組織和參與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該案的嚴厲懲處體現了當前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立場,同時也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發揮的審判職能,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為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案件八:李成田、邵振華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3月,李成田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辦舜華足享足療店作為聚集場所,並同時租用濟南高新區的兩處住宅作為賣淫場所,糾集邵振華、劉曉、馬某某(犯罪時未成年),僱傭陳付強等5人短暫培訓後,通過“陌陌”等聊天軟件,組織張某、鄭某等數名賣淫人員,在租用場所或嫖客指定場所進行數百次的賣淫活動,並從中牟利。3月5日晚,在濟南高新區某小區內,李成田、邵振華、馬某某等人,因嫖資支付問題兩次毆打劉某某,致其輕微傷,事後又用劉某某手機與其朋友通話,欲勒索錢財。李成田等9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高新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李成田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40萬元;對邵振華等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宣判後,李成田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組織賣淫嫖娼形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以足療店為依託,租用居民住宅或者在嫖客的住所從事賣淫活動,犯罪頭目只是在幕後指揮,組織成員利用微信進行分工和聯繫嫖客,多次實施賣淫嫖娼活動,並採取暴力方式勒索錢財。高新法院對以李成田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依法嚴懲,對打擊賣淫嫖娼活動,淨化社會風氣具有重要作用。

案件九:王帥等4人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7年以來,被告人王帥在濟南市市中區海鮮大市場從事經營活動期間,為達到在市場上欺行霸市的目的,糾集多人交叉結夥形成惡勢力組織,多次針對市場競爭對手王某、孫某某等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徐鵬程、隋彩欽、辛偉積極參與王帥糾集的部分違法犯罪活動。

市中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帥有期徒刑四年,對徐鵬程等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

【典型意義】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對象。這些黑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是一起在批發市場欺行霸市的惡勢力犯罪案件。王帥為達到在海鮮市場欺行霸市的目的,多次糾集徐鵬程、隋彩欽、辛偉交叉結夥,針對競爭商戶實施隨意毆打、威脅恐嚇等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較為惡劣。通過有針對性地打擊處理,有效地維護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案件十:胥英傑等7人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至7月,胥英傑在爭取某品牌手機代理權未果後,為了報復而糾集人員,形成了以胥英傑、王兵為糾集者,以王發鑑為骨幹成員,張濤、張少周、陳大勇、張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多次針對該品牌手機商河辦事處及其員工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胥英傑指使王兵、王發鑑堵辦事處門鎖鎖眼多次;打砸辦事處員工的車輛4輛,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6793元;多次威脅、恐嚇辦事處員工不得繼續在辦事處工作,嚴重影響員工的工作、生活及辦事處的經營;持木棍、橡膠棒毆打、威脅辦事處員工2人3次,致使被害人楊某某2次輕微傷。被告人張濤、張少周、陳大勇、張建2次參與持橡膠棒隨意毆打他人,致使被害人楊某某2次輕微傷。

商河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胥英傑、王兵有期徒刑九年、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六萬元;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宣判後,胥英傑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因爭取手機代理權而引發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胥英傑因爭奪某品牌手機代理權未果而心生怨恨,為洩憤報復,與王兵共同糾集多人,針對某品牌手機商河辦事處員工、車輛及辦公場所以毆打、威脅恐嚇、砸車、堵鎖眼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首例宣判的涉惡案件,有效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淨化了當地營商環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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