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原局長被控受賄,有次收60萬元心裡不安又“捐”出去

11月28日,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長周春聲受賄一案在儋州法院公開開庭。幾萬元錢的好處費,他會欣然收下;他一次收了60萬元後,又因為不安,以行賄人的名義“捐”了出去。還有一次,他把20萬元好處費退還給老闆。扣除這80萬元,公訴機關最終指控周春聲受賄145萬元,認為其構成受賄罪、翫忽職守罪。因該案案情複雜,證據較多,儋州法院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此案。

儋州一原局長被控受賄,有次收60萬元心裡不安又“捐”出去

收14人225萬好處費

捐了60萬退還20萬

周春聲籍貫廣東,研究生學歷,先後擔任過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案發前,他是一名正處級幹部。

2011年至2014年期間,周春聲在擔任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在教育工程、電教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張某等14人好處費共225萬元,其中80萬元公訴機關未認定在受賄數額之內。

張某在電教設備採購等項目中受到周春聲的照顧。為了感謝周春聲,他在2011年12月送給周春聲60萬元。收到這筆鉅額好處費後,周春聲十分不安,經過深思熟慮後,他將這筆錢以張某的名義用於捐資助學。

此外,周春聲還及時退還一個工程老闆給他的20萬元好處費。

庭審中,周春聲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自己受賄沒有異議,他認為受賄145萬元的數額不準確,他在案發前通過妻子退還到廉政賬戶的錢也應從總額中扣除,並稱其中幾個行賄人送錢後,他並沒有為對方謀取利益,這些錢不應計入受賄總額。

據悉,案發後,周春聲的妻子、涉案行賄人等相繼退贓。公訴機關指控的145萬元受賄款項中,只剩下7萬元尚未退贓。

錯發貧困學生補助

被控犯翫忽職守罪

2016年上半年,在周春聲的安排下,儋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照7182人的彙總材料,發放了儋州市春季貧困學生補助。之後,相關部門發現,發放名單存在不精準、錯漏等情況。儋州市教育局也被告知這一情況,並被要求調查對貧困學生就讀等情況進行核實。

但是,直到2016年10月,秋季貧困學生補助要發放的時候,儋州教育局仍未核實清楚,最終導致錯發非貧困學生、未就讀學生補助款共80.4萬元,款項至今未能追回,造成國家經濟重大損失。公訴機關認為,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春聲承認秋季貧困學生補助表存在問題,但認為自己是按照上級部門要求發放的,不存在翫忽職守罪。

當天的庭審只進行到受賄犯罪的舉證階段,法院將擇日繼續審理此案。


記者:何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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