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市场经济的“公平”

三论市场经济的“公平”

市场经济核心要义之三是“公平”,这主要体现为“机会公平”。

之所以要强调“机会公平”,就是要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所区别。

因为,之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指引下,我国已走出了短缺经济状态,正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也正在走出以往单纯追求GDP、经济增速的发展路径,开始面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分化、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而这些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环境,才能实现。

而这也终将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转变。

回顾改革开放历程,除却让全国人民吃饱饭、体制外增量改革等伟大功绩,我们会发现其中也充斥着不少“机会不公平”现象,比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倒爷”们倒卖的土地批文以及形形色色的官商勾结、商业贿赂腐败行为,等。而这些改革开放的“不体面”,造就了大量“机会不公平”现象,迟滞了法治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我们可以把这归咎为改革初期的代价与成本,但“公平”没能被很好兼顾,却也难辞其咎。这好比上学时期,我们总记得考试成绩第一名的同学,却很容易忽略或者忘记了第二名同学一般。

不过,历史地看,我国改革开放起始于计划经济,也许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吧!

历经社会主义改造、“文革”与人民公社后,我国把原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国家化”精神发挥到了极致,比如,把1950年土地法中给农民的私有土地、原来打算交还华侨的房屋等私产,一股脑地全部公有化。这使得全国的资源配置都置身于国家权力之下,既无私产,也无时下的市场经济。这注定了改革开放是一场上层建筑的自我革命,是一个自上而下国家权力逐步向市场、地方放权让利的过程,也就是说,计划下放什么权力、什么时候下放、下放哪些具体内容,国家说了算,权力部门说了算。

这种变革,首先确立了我国所独有的“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至今也未改变。其次,这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本质是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主导,天然地喜欢使用行政手段搞命令经济,大不同于注重平等的权利本位市场经济。由于有权力的人往往不想失去权力,没有权力的想获得权力,这注定了改革开放势必是一场国家权力与市场的拉锯战,而不是理想的政策施行状态。在公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法治市场经济未形成时期,经济秩序在权、钱左右下出现紊乱,对外表现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在所难免。

这种大环境,对接近权力中心的人而言是莫大的机遇。他们利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天然优势,可以轻松获得先期发展机会。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的年代,是一种不可想象的优势。因为,上层建筑之下的人对未来的改革方向及具体措施都不清楚,时下大家熟知的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其实也是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在这样一个特别的宏大历史背景下,只有接近权力中心的人才能得到比较清晰的决策信息,并能找到相关决策者,得到可以变现的“批文”,成为“倒爷”,一夜暴富。这也许就是改革开放初期“下海”潮出现的大背景吧!时下看,其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但,令人扼腕的是,这种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中充斥的“机会不公平”问题由于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约束,反而形成了一种风气,渗入了改革开放肌体中,至今也未能消除。之所以时下很难再出现类似改革开放初期“倒爷”那样的致富奇迹,一来是因为党政改革使得政策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降低了基于政策信息“机会不公平”出现的概率;二来是因为越往后面改革,垄断性的资源越来越少;三来是因为市场经济大势已定,人们对此不仅熟知,也有介入,增加了竞争者。

风气使然下,依然存在的“机会”交易,就会继续阻碍市场经济“机会公平”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此相适应,官场权力资源配置也会表现出诸如买官卖官、官僚主义盛行等不良现象,满足“机会”交易的需求。这方面问题严重的地方,难免出现政治生态问题。而一旦一个地方出现了政治生态问题,这个地方市场经济发展的“机会公平”氛围定然未能形成。

此时,市场经济“机会公平”具有了政治经济双重属性。“机会公平”,在市场资源配置与权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及其导向性,不言而喻。

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反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施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行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等都可以理解为:积极构筑“机会平等”防火墙,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氛围。

这是法治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大道上必须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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