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拾得者趁機要挾,非法侵佔怎麼辦

拾得者趁機要挾,非法侵佔怎麼辦

【案例】

胡某工作途中丟失一個重要的皮包,內有身份證和一堆文件外,還有1000美元和一個5萬元人民幣的存摺。不久,孫某將包送上門來,開出條件要求支付500美元酬勞。胡某把價砍到200美元,孫某不樂意,威脅不給錢就不還包。這種情況下,胡某該怎麼辦?

法律常識:拾得者趁機要挾,非法侵佔怎麼辦

【法律解析】

本案中,拾得人孫某索要的報酬明顯超出合理必要的範圍,並在商談未果的情況下,拒絕返還拾得物,已經構成非法侵佔。因此失主胡某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為自己討回公道,並且可以拒絕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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