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拾得者趁机要挟,非法侵占怎么办

拾得者趁机要挟,非法侵占怎么办

【案例】

胡某工作途中丢失一个重要的皮包,内有身份证和一堆文件外,还有1000美元和一个5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不久,孙某将包送上门来,开出条件要求支付500美元酬劳。胡某把价砍到200美元,孙某不乐意,威胁不给钱就不还包。这种情况下,胡某该怎么办?

法律常识:拾得者趁机要挟,非法侵占怎么办

【法律解析】

本案中,拾得人孙某索要的报酬明显超出合理必要的范围,并在商谈未果的情况下,拒绝返还拾得物,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因此失主胡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并且可以拒绝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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