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乘客萬元巨款 拾金不還當心變成犯罪

撿到乘客萬元鉅款 拾金不還當心變成犯罪

朱女士為派出所送來錦旗。

“如果當時司機把錢包還給我,我一定會給他發個紅包以示感謝,現在只覺得這個人太沒素質了。”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一個月,但是朱女士想起這事依然感到氣憤。

6月11日,在送過錦旗之後,朱女士又向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蘇祠派出所民警表達謝意。一個多月前,朱女士在去吃宵夜的路上,不慎將裝有11600元錢的手提包遺落在的士上。司機劉某拾到後卻並不承認,民警通過監控鎖定劉某並說服他承認事實、如數把錢歸還了失主。

乘客丟失錢包

的士司機言語蹊蹺

朱女士回憶,4月29日晚,自己乘坐的士去吃夜宵。下車不到兩分鐘後,覺得手上空落落的,才發現自己的手提包忘在了的士上。此時的士已開走,並沒索要票據的朱女士,也記不得出租車牌號,便急匆匆跑到附近的蘇祠派出所報了警。當晚接到報警後,值班民警根據朱女士提供的上、下車地點,通過天網監控篩查,尋找到搭載朱女士的的士司機劉某的信息,民警隨即聯繫了劉某。

“剛剛我已經又載了兩撥客人了。”讓民警沒有想到的是,剛向劉某表明警察身份,還沒有提及錢包的事,劉某卻急忙說又拉過兩撥客人。劉某的回答讓民警感到意外。

司機編造行車路線

民警監控發現說謊

當晚9點,民警帶著朱女士找到司機劉某,劉某說自己並沒有撿到錢包,並且在朱女士下車後又載了兩撥客人。“從失主丟包報案到我們找到劉某,才過去半個小時,於是就叫劉某帶著我們按照行車路線再走一次。”最後,劉某帶著民警和失主在某個地點下了車。“他說第二批乘客就在這裡下的車,那個地方是一個城鄉結合部,人很少,也沒監控。”民警說,當時還給了劉某10塊錢車費,並告訴他,如果撿到失主錢包務必歸還。

實際上,民警在車上就察覺到劉某神色慌張,言行舉止有些異常,再加上此前電話裡的回答,民警對劉某產生了懷疑。回到派出所後,民警立馬調取監控,發現監控中劉某的行車路線和說的路線並不相符。10點左右,民警再次撥打劉某電話,卻發現聯繫不上。

第二天早上7點左右,民警通過出租車公司,調取劉某駕駛的出租車監控,看見朱女士下車後,一位乘客帶著小孩上了出租車的後排。“當時小孩看到了錢包,交給了大人。那個乘客又將錢包遞給了劉某。”確定是劉某撿到錢包後,民警前往劉某家中。看到民警到來,劉某拿出了錢包,但他仍然沒有悔意,還狡辯稱,“最後收車時才看到的錢包,錢都沒動過,本來打算今天交到公司去的。”最後,民警對劉某進行了嚴肅的訓誡。

律師提醒:

拾得財物有義務歸還

拒不歸還可能涉嫌侵佔罪

出租車司機撿到失物,是否有義務歸還?如果拒不歸還,又會產生怎樣的後果?記者諮詢某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他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拾得他人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而且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如果金額較小拒不歸還,失主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如果金額較大(1萬元以上)且拒不歸還佔為己有的,則構成侵佔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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