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與“小三”鉅款 來看萬源法院如何判決

婚姻存續期間,妻子意外發現丈夫暗地轉賬40多萬給情人,妻子一紙訴狀呈上法院,要求確認丈夫贈與“小三”40多萬的行為無效,並要求“小三”還錢。近日,萬源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判令“小三”還錢。


原來,張女士(化名)與石先生(化名)系夫妻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關係和睦。然而在2017年,石先生通過聊天軟件認識了被告胡女士(化名),並開始與胡女士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張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意外發現了自己丈夫與胡女士的不當行為,並且發現石先生在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贈與胡女士高達40餘萬元的財物,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萬源法院經審理認為,石先生基於婚外情而贈與40餘萬元,系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不當處分,侵犯了原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之規定,該贈與行為無效,故“小三”所得款項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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