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小三”巨款 来看万源法院如何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意外发现丈夫暗地转账40多万给情人,妻子一纸诉状呈上法院,要求确认丈夫赠与“小三”40多万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还钱。近日,万源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三”还钱。


原来,张女士(化名)与石先生(化名)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和睦。然而在2017年,石先生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告胡女士(化名),并开始与胡女士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张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意外发现了自己丈夫与胡女士的不当行为,并且发现石先生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赠与胡女士高达40余万元的财物,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万源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先生基于婚外情而赠与40余万元,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不当处分,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故“小三”所得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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