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樓禁止新建餐飲 雲南大氣汙染防治新規2019年起實施

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雲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該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

城市可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

《條例》明確,我省大氣汙染防治應當堅持保護優先、規劃先行;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公眾參與、社會監督、損害擔責的原則。省人民政府制定大氣汙染防治考核辦法,對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

如未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

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大氣汙染物排放口。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施,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如有違反,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此外,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佈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建設工地要設噴淋設施 覆蓋裸露場地

《條例》明確,城市規劃區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工地揚塵汙染防治方案,並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汙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在施工現場周邊按照標準設置硬質圍擋、採用噴淋等措施;對施工現場的物料堆放場所採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對其他裸露場地應進行覆蓋,對土石方、建築垃圾及時清運並進行資源化處理;施工車輛應當採取除泥、沖洗等除塵措施後方可駛出工地;道路挖掘施工應當及時覆蓋破損路面,並採取灑水等措施防治揚塵汙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後應當及時修復路面。如有違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此外,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新建餐飲項目

餐飲行業在為人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排放的油煙問題也困擾著人們的生活。《條例》提出,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影響。

同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佈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鼓勵和支持學校、醫院、交通運輸場站等公共場所建築物的業主單位或者經營單位在室內裝修竣工後,進行室內空氣質量監測,並在顯著位置公示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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