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區法院:已婚女謊稱未婚 詐騙網友錢財獲刑罰

日前,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武陵區法院:已婚女謊稱未婚 詐騙網友錢財獲刑罰


2017年6月14日至同月27日,被告人段某通過QQ號碼加微信結識了被害人劉某,段某隱瞞已婚生子的事實,謊稱自己離家出走、身無分文,並拍攝假的身份證照片發給劉某,使劉某陷入段某想和其談男女朋友、段某有能力且有意願還錢的假象後,先後以借錢吃飯、住宿、提取住房公積金等為名向劉某累計借款13550元,劉某通過支付寶轉賬給段某。同月26日,段某為花唄套現,要求劉某掃碼付款498元。同月27日,劉某要求被告人段某還款,被段某拉黑聯繫方式。段某所得贓款均用於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3月7日,段某被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公安分局抓獲。案發後,段某的親屬代為賠償劉某人民幣14500元,劉某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且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段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適用緩刑沒有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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