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在路上丨入股分紅,“分”進“號子”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張斌

通訊員 王繼華 李燕

近日,嘉禾縣紀委監委發佈一條該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肖某被開除公職的消息,如一顆重磅炸彈打破了縣城的寧靜。

肖某在公安戰線上摸爬滾打22年,從基層民警一直幹到副局長,其落馬令人唏噓。該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肖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卻想著入股分紅髮財,結果將自己“分”進了“號子”。

替老友“分憂”,事後入股

2011年12月,分管嘉禾縣公安局礦管大隊的肖某,在縣煤炭局參加完有關“調煤保電”工作會議後,來到時任縣煤炭局局長歐某軍(另案處理)的辦公室坐了坐。

當時,歐某軍正與李某生(歐某軍司機,另案處理)和李某林(嘉禾縣寶興煤礦老闆,另案處理)談事。交談中,肖某得知老友歐某軍正對完成“調煤保電”任務傷神,便表示自己早前經同學介紹認識一位長沙鄧姓老闆,是做電煤生意的。

經肖某聯繫,他們當天便驅車趕到長沙與鄧姓老闆兩兄弟進行談判。雙方最後達成合作意向,“由鄧姓兄弟送電煤到電廠,幫助完成‘調煤保電’任務,李某林再按一定的價差支付給鄧姓兄弟。”

返程路上,李某林提議,四人一起做這筆生意,有錢大家一起賺。其他三人表示同意。他們約定,前期由李某林墊資30萬元,購買鄧姓老闆向電廠運送電煤來完成“調煤保電”的任務指標,其他三人支付利息入股便可。

坐享鉅額分紅,卻由妹夫“替罪”

2011年12月,李某林順利與嘉禾縣煤炭局下屬的煤炭公司簽訂了《“調煤保電”工程協議》。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李某林共完成9萬餘噸的“調煤保電”任務,僅價差便賺了個盆滿缽滿。

盈利了要分紅。李某林於2012年1月、7月、9月以入股分紅名義,向肖某分別轉了18.6萬元、30萬元、40萬元。為避嫌,肖某讓李某林直接將這些錢轉到其妹夫肖某軍的銀行賬戶上,銀行卡則為自己持有。直至案發,肖某都未向李某林支付一分一釐的利息和本金。

2016年8月,李某林因歐某軍違紀案接受郴州市紀委調查。事後,李某林把紀委調查一事告訴了共同參與“調煤保電”項目的肖某、李某生、歐某軍妹夫李某軍。四人商量對策後,提供了一份虛假協議,由肖某妹夫肖某軍“替罪”,並告訴肖某軍如何應對組織審查。

同年9月,郴州市紀委找肖某及其他四人調查時,五人按照串供內容向組織作了虛假陳述。10月,郴州市紀委在查辦歐某軍違紀案過程中,發現肖某等人違紀線索,遂向嘉禾縣紀委下達交辦函。當月,縣紀委對肖某違紀問題進行初核,肖某仍按虛假協議內容進行交代。直至組織實施強制措施,通過組織教育,肖某才幡然醒悟,如實交代了偽造虛假合夥協議等事實。

違紀又違法,迷失自我終獲刑

2016年11月,肖某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經查,肖某不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涉嫌犯受賄罪,還存在收受紅包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非法方式侵佔公共財物等違紀違法事實。

2017年4月,肖某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9月,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判決肖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10月,肖某被開除公職。其退繳的受賄所得88.6萬元,目前已由法院判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身為公安局副局長,卻沒有經受住利益誘惑,最終深陷囹圄,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讓人警醒。”嘉禾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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