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院外走穴和教師校外補課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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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慣例,先說結論。

首先先讚歎一下你的問題,好的問題比好的答案更能引人深思。

我家是醫生世家,好多親戚都是醫學界專家,但我自己是個老師。

醫生走穴和教師校外補課,在方式方法上是同樣的性質,但是本質上,和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上,卻有著天翻地覆的差別。

我在醫院裡長大,從小就見慣了太多大醫院裡的所謂專家,到外地各種縣城街道進行講座教學,或者專家門診。

說好聽點,確實幫助了很多地方小醫院的素質提高,並且每次外出,老百姓掛的專家門診排的老長老長。

但是從醫生走穴的角度來講,本質上就是賺錢。

一個所謂的專家外出按天收費,吃住路費全部報銷,三天三萬,一星期五到十萬不等。

甚至我在一桌全是醫生的飯桌上,親耳聽他們互相發擾騷,錢不夠用,想著哪天有機會再外出賺點外快。

有些大醫院有嚴格規定,但部分醫院也是鼓勵醫生考驗自身的業務能力。

一般在嚴格規定下,外出坐診,錢雖然賺的多,但也是取之有道。畢竟鄉下的小醫院,病人想掛專家的門診,還是太難。

再看教師這邊。

好的教師專家,比如一線城市的名牌特級教師,到地方小學校,給一批年輕教師培訓做講座,這個性質就和有經驗的老醫生給年輕醫生講座一樣,都是鼓勵的。

但是教師外出補課,和醫生外出走穴最明顯的區別就在於地域區別。

有的鄉下,想掛名醫專家號,太難,所以,把專家從大老遠的另一個城市請來。

但教師補課的地方就在同城,教的很多還是自己的學生,這完全不是為人民服務,這完全就是掉進錢眼裡的。

這種的賺錢方式,取之有恥。

雖然很多衛生局開始嚴格規定專家不能隨意外出坐診,但是所造成的影響,畢竟是救死扶傷。

但是很多教師外出補課,完全就消耗了他本職工作應有的精力,並且課堂上該講的不講,反而要到補習機構講。

如果教師能獲得學校領導的同意或者指派到補習機構講,這個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醫生和教師,差別還是很大的。


自律的書生


不請自來

答這個問題我想了很多 ,也許答的不能盡如人意 。我本身就是一名醫生,個人覺得醫生和教師看似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行業 ,但有個共同點,都是與人打交道。不同的是,一個是教書育人,傳道授業解惑;一個是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目的是提高知識水平和身體健康水平。使人身心康健!


走穴意指私自外出撈錢,醫生院外走穴、教師課外補課 都不是國家允許的,


那麼為什麼醫生院外走穴會叫好聲一片,沒有人反對,甚至深受歡迎呢?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 對於病人而言 ,大醫院就醫難、費用高 ,而請來的醫生既能對疾病有相應的治療又能減少很多費用,所以都欣然接受

二 對於醫院,由於某些技術上不足,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邀請醫技高超的醫生 既能解決醫院的困境,又能救治病人,醫院又沒有失去病源.皆大歡喜,所以大受歡迎。

但是很多弊端也同時存在,因為是私自外出,不是公派 ,對後期病人查房、病情變化都無法掌握,一旦出現問題,不能及時救治。

為什麼老師補課就讓人深惡痛絕呢?個人認為也分兩點

一種是孩子確實在某些課程上落後 ,家長也很希望老師給予幫助,出於心意給予一定的補償,這種情況不會造成家長反感,

另一種 老師為了一己私利 ,不顧道德,沒有師德,對參加與不參加補課與學生的分別對待,甚至對不參加補課的冷言相向,搞一些小惡意懲罰 比如拍到後坐 清掃衛生小動作,讓孩子在同學面前失去自信,很多家長為了孩子能安安穩穩的學習,不得不去補課,所以,心生反感,反響巨大,譴責聲音越來越多。

總而言之,兩種行為都是違背國家對職業要求的,不可提倡。




清心慢談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來回答一下:

第一,醫生院外走穴。剛才看了很多回答,無論是從個人的立場還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來看,大多數都認同這種做法。都認為醫生是在救死扶傷,不僅解決了醫生短缺的現實問題,也確實能提高自身的經濟收入,可謂兩者兼得。只要醫生能協調好本職工作跟外出走穴之間的關係,分清本末,不影響本職,不耽誤自己手中的病人,那就沒問題。

第二,教師校外補課。一提到教師校外補課,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這個老師去賺錢了,這個老師肯定課上又沒認真上課。同是在本職之外的時間去賺外快,為什麼醫生走穴大家能接受,老師到校外上課就不能接受呢?老師到校外補課,不僅能提高自身收入,也能給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機會,這不也是兩者兼得嗎?

那些逼迫家長補課,上課不認真講課的老師組織補課的行為,確實很可恥。但是還有一些家長和學生確實想提高成績,千方百計找到老師請老師幫忙補課的,如果這樣,那老師補課的行為為什麼就不能被接受呢?

醫生外出走穴賺錢可以被接受,還可以開自己的診所。律師下了班,可以接自己的案子。網站技術員業餘時間可以接自己的私活。這些都可以被接受,那老師如果正常的到校外補課,賺點錢,提高一下自己的收入,又為什麼所有人都覺得不應該呢?


王老師高三語文總複習


區別在於體制不同,醫院是差額撥款,所以醫院是可以賺錢,越好的醫院賺的越多,所以這個體制下醫生賺錢也就理所應當了。而學校是全額撥款,是沒有任何利潤可言的,老師也就不能談賺錢了。

醫院看病,越好的醫生掛號費越高,學校可以這樣嗎?特級教師100元一節,高級教師20元一節,一級教師8元一節。特級老師班每天是收40個學生

真的很奇怪,總有人說“上課不教課後教”,我想請這些人做個示範,怎樣才能做到這樣。現在媒體這麼厲害,誰敢?再說課上都教不好的老師,課後有人會去找他補習嗎?

如果一位老師,就是很厲害,教學出來質量就是比別人高,學生又喜歡聽他上課,那不在這個老師班的娃娃家長,慕名想請這位老師提高一下成績,這樣做為什麼整個社會卻就是不允許了?就罵聲一片?就師德敗壞?難道這不是有水平的一種表現?


saga84


本人是教師,對醫療行業不是特別瞭解。根據自己所知,醫生走穴和教師校外補課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就是為了掙外快。

先說教師課外補課。教師大多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有一份穩定的工資,當然,這份工資根據地域的不同有所不同。很顯然,大多數教師是不會滿足於這點財政工資的。據我所知,教師課外補課幾乎是個公開的秘密。我所在的城市,各種各種的課外輔導班多如牛毛,對教師,特別是有高級職稱的優秀教師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酬勞不菲。這其中,尤其對數理化老師需求量十分大。有的老師乾脆自己辦班,週末或者寒暑假,租一個單元房,甚至在自己家,補習班就開張了。很多老師賺的盆滿缽滿。雖然教體局對補課是明文禁止的,但是執行效果並不好。

對於醫生走穴,2015年1月12日,國家衛計委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基本上算是為醫生走穴鬆了綁,各地也都在執行。此次《意見》明確了多點執業的醫師主要條件,“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意見》明確規定,“醫師多點執業實行註冊管理,同時探索實行備案管理的可行性,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探索實行區域註冊。醫師多點執業此前實行的是審批制,而備案管理只需要登記,不再需要批准。”

如果說二者有什麼區別,那就是一個還處於“灰色地帶”,另一個可以見得光了吧。


陽中之明


回答這個問題要澄清他們的行業是不同的,相同之處都是為了金錢為了利益! 醫生和教師的區別是,一個是救人的,一個是育人的。但救人的是全力以赴!用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去治療專業之內的病人,而病人的患病程度有所不同,康復的時間也是不同的。 育人付出的辛苦也是相當的大,可是學生本身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以及接受能力各有不同,也就是掌握和學到的知識也各不相同! 這是我的愚見!望各位包含! 希望給個評論!


農民農業


首先我不是醫生 也不是教室 我保持中立啊 這兩者 我認為還是有區別的,醫生走穴有些情況比較特殊 可能大家身邊也有不少例子 就是某人家屬病重 需要相關醫生主刀 但是醫生不在當地醫院 而患者還不方便行動 且家屬對這醫生的職業技術有信心 或者說醫生在本領域比較權威 那麼你就必須請他。 在說說教師 這幾年不知不覺老師的地位 工資 得到國家大力支持 這也是全國上下認可的 畢竟教書育人跟妙手回春都是偉大的職業 應該驕傲和自豪。但是也有很多老師上課不教學生 放學以補課的形式賺外快 更有甚者直接開起補習班來 補課費貴的驚人 2 3個老師合夥開的都有 一年下來就是上百萬 為了防止國家查 花樣更是百出 這種現象全國更是普遍存在 家長也是敢怒不敢言 被老師牽著鼻子走 以上就是我所說的區別 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龍江朱老六


就目前的社會環境裡,一些醫療單位的醫生外出行醫看病、做手術,賺取外塊,就是所謂的“走穴”。這種走穴要看是否經過單位允許,如果是允許就是院外兼職,不允許就是,純個人行為。可能會因為過多的勞動,而影響自己原工作崗位的工作,這是對患者的不負責任。

所以,醫生兼職走穴要遵守所在醫療機構的相關規定,這樣可以確保完成本職工作,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也可以更好的為患者負責,同時這種兼職的收入要透明化。

但是目前對管理這種走穴兼職的管理辦法還不是很完善,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行使好監管職責。

教師校外補課,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國家堅決不允許的。跟醫生的走穴兼職,目前來看,是有本質區別的。


大漠攬月


與其限制教師校外補課收費 不如靜下來想一想事情的前因後果 教師校外補課是有需求 這個需求是正當的 有需求 就有市場 有市場就要管理 管理市場無外乎 價格槓桿 稅收槓桿 准入條件壁壘 質量調查 然後再分析參與主體都有此哪些 在職老師 商業培訓機構 合格從業者 再分析價格 專業培訓一小時200左右 在職教師培訓費用差別很大 所謂名師 大於200普通的估計也是市場價格 這樣的話市場管理的方式就清晰了 簡單粗暴的限制市場參與者中的一方 管理效果不然大打折扣 這需要管理者真正從數據出發從忍出發 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不能迴避價格問題和市場參與者的收入問題


小蜘蛛56


最本質的區別醫生和老師面對的對象不同。醫生面對的是患者,治療好了走人,治不好患者可以要求更換主治醫生甚至轉院,不存在醫生因為出去走穴不給自己患者好好治療的可能,更不可能讓患者跟他到走穴單位去治療。老師面對的對象是學生,是固定的群體,學生沒權利選擇老師,正常情況下沒權利要求轉學。所以一批學生跟著老師學習少則三年多則六年,某種意義來講老師跟學生是一個整體,老師的任何變化都會對學生造成影響。更別說極個別人員給教師隊伍造成的惡劣影響了。教師在學生和家長自願同意情況下利用下班時間在校內給學生補課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妥,學生自願,來的適當交費,特困的減免費用,課後只輔導不講新課,這應該不會觸碰到誰的利益。總比學生放學不是沒人經管就是在趕補課班的路上浪費時間好很多。順便說句,學生在校外機構補課交的錢能到老師手裡的不會超過三分之一,大部分都進了補習機構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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