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結婚了,女朋友有房非全款,想在她的房子上加名字,她不肯怎麼辦?

清羽飛簫


看到這個問題,我心裡都驚呆了,這個男的要不要臉就不討論了。

我想說的是,現在女孩子都立志要自己買房了,男孩子居然已經上升到要分房了這個行列當中了,可怕呀,真可怕呀。



我先說一個真實的例子吧。有一對男女生談戀愛。

然後那個男孩子他要買房。於是他就找女生商量說:以後要婚後一起還房貸什麼的。

女孩子還沒嫁給他,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那個女生就直接告訴那個男生說:你買房是你的。我也不會要求你加我名字什麼的,你也不用加,你買的房子是你自己的。但是房貸你需要自己還,我也不會幫你還房貸。

我什麼都不要你的,你只需要給我愛就好了。



女生開始袒露自己的想法:然後你買房子買你自己的,我是想要以後自己要買房子的,我買房子,我自己還房貸。

就算以後離婚了,我們也分得更清楚一些,不要有什麼糾葛之類的。

如果說我嫁給你的時候我還沒有買房。那我以後會努力買的,如果買不起的話,以後我們的感情要是走不下去了,我也會不要你什麼東西,我會直接乾脆的走人。



其實啊,這是個真實的例子,不過也反映了什麼呢?現在的女孩子都很獨立,越來越獨立了,這不是小部分而是大部分。

不過也是有那些找男朋友要房要車要彩禮的。確實是有沒錯,不過據我現在知道的大部分女生都是有這種非常強的獨立意識的。

女孩子已經不需要靠男生什麼了,就是你想想啊,就算沒有男孩子,女孩子自己也能生孩子,對吧。



我覺得男女經濟平等比較好,像題目問的這個男的,我建議想想怎麼勸女生分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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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磚家的後院


這種女人不能要



匆匆墨客


居然法盲這麼多,令人髮指。雖然一邊倒的指責男生,但是從法律角度上講,無論加不加名字。男方便宜都佔定了。我從下面幾個角度闡述:

1,此房女方婚前非全款購買。可以得出女方目前還在還貸的結論。所以結婚以後還必須還款。好,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婚後還款不管是你還她還,都有你的一半。

2.男方是隱形共有產權人。因為婚前非全款購買,婚後繼續還貸,因此房管局會認定此房有隱形共有人。無論房產證有沒有你名字,此房如需交易、處置,贈送,都必須獲得男方的書面同意。

3.離婚的產權分割。因為存在共同還貸部分,所以離婚時此房不能算為女方財產,應按照還款佔原房總價,的比例,乘以房子現值來計算。舉個例子,你們只結婚一個月就離婚了,這個月房貸還了的3000塊,男方拿回的可不是1500,而是包含房價增值部分,如果買房的時候房價是5000元,現在是30000元,那麼,男方應拿到的賠償是1500元乘以6=9000元,即便結婚一個月3000房貸是女方去還的,也必須給男方賠9000元女方才能重新獨立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聚盛生老鋪


額,剛剛看到這個題目,我以為我看錯了,連續看了三遍我確信我沒有看錯。你問這個問題,不覺得丟人嗎?

你一個四肢健全的男人沒房,還想辦法弄女人的房?悅悅好想認識一下你的女朋友,告訴她,三種男人堅決不能嫁,很抱歉,你就在其中。

也許有人問我,哪三種男人嫁不得?那麼我就斗膽告訴你:

第一,打女人的男人要不得!

第二:花女人錢的男人!

第三:不孝敬父母的男人!

而你,一心只想著在女友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不是想著如何努力掙錢買房子,一看你就沒有上進心。

我現在不妨告訴你,就算你們結婚了,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了,到最後依舊沒有你的份,因為這屬於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財產,就算你們離婚了,房子依舊沒有你的份,你就死心了吧。






悅無塵


我爸朋友,有一兒一女

有段時間逢人就吐槽,他的女婿摳門之類的,

著重提到了,他女兒要求婚前房產加個名字,男方都不肯

吐槽半天后,別人問他

"你兒子婚房寫你兒媳名字了嗎?"

他回答的很理所應當

"當然沒加啊,我兒媳家一分錢沒出幹嘛寫她名字"

對於某些人來說,老規矩還是新觀念,西式還是中式生活方式,全看自己得不得利


計幾枝


我覺得這個男人有點不要臉,我還第一次看見一個大男人上女人那要安全感呢?你自己沒有房子也就夠了,居然還有臉惦記女朋友的房子加名,這臉皮厚到天上去了。

我們現在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幫助他的女朋友保住房子,俗話說,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所以我以下說的,就是幫助女方的。

1、結婚前,房子要全款,房子完全變成個人財產,如果婚後還貸,即使全是你自己的錢,那麼也有男方份額,因為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第一,一定要全款,不要給男方房子的份額。

2、如果是個人財產的房子,就跟男方沒關係,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男方可以分走三分之一,那就是當房子成為遺產的時候,所以,在房子成為遺產之前,就要做好遺囑,因為房子是個人財產,所以有權遺囑處分房子,遺囑就是房子,給你父母,因為是父母給買的房子。

3、為什麼要這樣做?可以以此調動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如果女婿贍養岳父母,那麼他也有權分得老人的遺產,這樣,老人的贍養問題也解決了。

至於怎麼做?我只能幫你到這了。


韓東言


加什名字?自己再買一套不就行了!男人要活的硬氣



為夢想打拼5185


不要她房子,就是想加個名,想要個安全感!這是我聽過的最不要臉的話了!

安全感,有了結婚證以及婚姻法,還有什麼不安全的?

另外,你是打算入贅嗎?將來的孩子隨女方姓?能不能有點男人的自尊!男人是家的頂樑柱!“想要安全感”的話都能說的出口,你摸摸你的褲襠,看看自己還是不是男人?指望女人給你安全感?請問你是找老婆還是找媽媽?就算找媽媽,你這年齡也該斷奶了吧!

就算咱沒房子,男人的尊嚴不能丟!這次是要安全感要房子,下一次是不是“你養我吧”?“我整的那麼少!還沒尊嚴!還是你養家!你來養我吧!”!軟骨頭!

真瞧不起你!


冠希Pro


評論裡好多田園女權婊,新婚姻法不加名共同還貸也有還貸部分的一半及增值部分。不行就加名字約定份額啊。身份對調一下女的就不bb了,也不說什麼男女平等了。又不是全款。



二狗回家吃飯啦


看了下回答,基本上一邊倒的指責男方!我就很奇怪了,這種問題男女交換角色,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的,一大批田園女權主義者叫囂,憑啥一起還貸不加名!我也想指責,沒出一半的首付,憑啥加你名字,還貸的部分有你的份額,加不加名字都跑不了!沒那志氣買房就別想著一結婚就分至少人家15%的份額,很不要臉!男人的領地意識都很強,我想房貸一起還,沒你名字你也心裡一直不爽!建議1:出一半的首付款給女方,婚後房貸一起還,加個名字也沒卵用,還要和女方簽訂個協議約定份額!這種比較合理!建議2:換女朋友,男多女少,絕大多數都是男方買房,這種女方婚前咬咬牙買房的,一般都是她父母或者她心眼子比較多的,而且結婚了一般壓力都是轉嫁到男人這一邊的,房貸肯定得你還,你養房,她能養你就極其不錯了!反正這種我接受不了,住女方房子裡本就形同入贅,你就一接盤幫還房貸的!離婚的事,女人可比男人絕得多,我見過男人絕情,女人被淨身掃地出門的,可我也見過不少男人主動把自己婚前的房子過戶自己小孩頭上,女方可以居住,大部分財產留給女人的!可我沒見過哪個女人離婚的時候能做到後者的,大部分都是趕盡殺絕型的,無論自己對錯,用自己是女的這種弱勢地位把男方淨身掃地出門的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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