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闊天空150793734
應該歸你們(戶口本內的其他家人)種。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單個成員死亡,在承包期內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承包家庭整體消亡的,土地由村集體依法收回。
根據土地三十年不變的合同,現在你家承包的土地巳被確權頒證,在承包期內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確權後的土地至少使用到合同結束。
由此可見,自家土地證和公公婆婆在一個戶口上,也住在一起,現在公公婆婆死了,公公婆婆名下的承包地應該歸你們即他們同一個戶口內的家人繼續承包經營。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上明確規定的。
葉公來幫忙
農村的土地承包是有年限的,在未到承包年限期滿前,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承包年限滿了,再根據每家的實際人口重新核算應得的土地數量。公婆去世了,只要是承包年限沒到期,公婆名下的土地小夫妻繼續耕種絕對是合理合法的。
回憶60008551
手機用戶6448405427
繼續承包,死不退,活不補,他人無權回收(干涉),自當確權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