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供暖季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

 据金联创观察,近期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大庆、成都、福州、临沂、北京等地不同程度上调居民用气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临沂为例,临沂采暖期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临时调整为3.29元/立方米,上调0.39元/立方米,涨幅13.4%;采暖期满后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降幅1.4%。

原因分析:供暖季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

部分城市管道气销售价格调整明细(单位:元/立方米)

原因分析:供暖季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


金联创分析认为,近期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原因有二:一方面,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为10%)安排。自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民用气供应商的购气成本有一定上升,上调民用气价格是成本传导至用户的结果。因此,各地发改委按照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理顺居民、非居民用气售价。另一方面,供暖季天然气用量较大,各地市普遍存在一定量的供气缺口,适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增强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维护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同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以大庆市为例,以基础气价提高的影响分析,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础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到2.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0元,按照企业台账统计,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气量约为12立方米,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天然气费用平均为3.6元左右。

非居民用气方面,以西宁为例,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对工业企业经营成本没有影响。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商业企业通过提高自身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自行消化。西宁市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共计5486辆。出租车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按照每车百公里用气9立方米测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由27.00元增加为28.80元,每百公里燃料成本增加1.80元,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为0.018元,对出租车影响有限。西宁市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公交车共计1415辆。公交车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按照每车百公里用气45立方米测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为82.80元。此次调价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为0.09元,对公交企业影响有限。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每立方米0.20元,与2017年9月1日,西宁市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了0.10元对冲后,实际集中供暖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调整0.10元,由每月每平方米4.93元上调为5.22元,取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29元的成本,影响有限。

另外,据金联创了解,苏州、大同、菏泽等地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结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各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也将陆续疏导居民、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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