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擔保情況:

注:“已提供擔保餘額”不包含“本次擔保金額”。

2、是否有反擔保:是

3、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的基本情況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參股公司鄭州航空港區興瑞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瑞實業”)同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信託”或“債權人”)開展業務,為保證相應業務的順利開展,公司與長安信託簽署了《長安寧·【興瑞實業】單一資金信託保證合同》,協議編號為寧單興瑞17261224-5,公司在70,000萬元擔保額度範圍內,為興瑞實業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河南中瑞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擔保。

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鄭州嘉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嘉瑞”)同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以下簡稱“恆豐銀行鄭州分行”)開展業務,為保證相應業務的順利開展,公司與恆豐銀行鄭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協議編號為2018年恆銀鄭承高保字第001911220011號,公司在 3,000 萬元擔保額度範圍內,為鄭州嘉瑞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浙江自貿區瑞茂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自貿區瑞茂通”)同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稱“溫州銀行杭州分行”)開展業務,為保證相應業務的順利開展,公司與溫州銀行杭州分行簽署了《溫州銀行最高額保證合同》,協議編號為溫銀903002018年高保字00933號,公司在 5,000 萬元擔保額度範圍內,為浙江自貿區瑞茂通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上述擔保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於2018年4月19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測的議案》,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確保2018年生產經營發展,公司結合2017年度擔保情況,制定了2018年度擔保額度預測計劃。2018年度,公司對外擔保預計總額為219.61億元人民幣(本擔保額度包括現有擔保、現有擔保的展期或者續保及新增擔保),其中公司對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計劃提供擔保累計不超過176.61億元人民幣;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對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計劃提供擔保累計不超過21億元人民幣;公司其他對外擔保累計不超過22億元人民幣。詳情請見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於2018年5月22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追加2018年度擔保預計額度及被擔保對象的議案》。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促進公司的整體發展和主營業務的穩定,新增1個全資子公司作為被擔保對象,新增對其擔保額度預測10,000萬元人民幣;同時,對部分原被擔保對象(均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追加擔保額度預測200,000萬元人民幣。詳情請見公司2018年 5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於2018年8月28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再次追加2018年度擔保預計額度及被擔保對象的議案》。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促進公司的整體發展和主營業務的穩定,新增2個全資子公司作為被擔保對象(擔保人是公司),其擔保額度從其他全資子公司調劑;新增一個參股公司作為被擔保對象(擔保人是公司),新增對其擔保額度預測 50,000 萬元人民幣;新增四個全資子公司作為被擔保對象(擔保人是其他全資子公司),新增對其擔保額度預測 59,000 萬元人民幣。詳情請見公司2018年8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由於公司業務需要,公司於2018年6月11日召開了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列

擔保對象的擔保額度進行調劑:

由於公司業務需要,公司於2018年6月20日召開了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列

由於公司業務需要,公司於2018年8月2日召開了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列

由於公司業務需要,公司於2018年9月5日召開了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列

由於公司業務需要,公司於2018年10月5日召開了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列擔保對象的擔保額度進行調劑:

由於公司業務需要,公司於2018年10月17日召開了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列擔保對象的擔保額度進行調劑: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詳情請見附件一。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保證合同》

擔保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鄭州航空港區興瑞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人: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金額:70,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範圍:

1、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長安信託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

主債權本金金額為人民幣【柒億】元整(¥700,000,000.00) 。

保證人已閱讀、理解和同意主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確認主債權的金額、期限、利率等相關要素以主合同約定及/或依據該等約定計算所得結果為準。

2、除本條第(一)款所指的主債權本金外,主債權本金產生的利息、債務人

按照主合同應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以及長安信託實現主債權和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 ,

亦屬於保證範圍。

擔保方式:

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主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的,長安信託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行使保證債權,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人收到長安信託發出的承擔保證責任通知書後7個工作日內,保證人即應無條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責任,將應付款項劃入長安信託指定的賬戶。

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約定分筆付款的,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分筆履行的付款義務均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主合同項下每一筆付款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限由長安信託與債務人在主合同中予以約定。

2、本合同所稱“屆滿”是指除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到期的情形外,還包括長安信託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長安信託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屆滿日。

3、如長安信託與債務人就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延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延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延期無需再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最高額保證合同》

擔保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鄭州嘉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人: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擔保金額:3,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範圍: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上述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各項費用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的各項稅費。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項下各具體業務合同或《額度使用申請書》約定的

債務履行期限分別計算。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根

據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計算。

2、主合同項下每一業務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

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合同中最後到期的合同約定的債

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任一業務合同約定債

務人可分期履行債務的,該合同項下各期債務的保證期間分別計算,每期債務的

保證期間為該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該合

同項下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3、主合同項下每一《額度使用申請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額度使

用申請書》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主

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額度使用申請書》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

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主合同項下《額度使用申請書》約定債務人可分期

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

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4、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三)《溫州銀行最高額保證合同》

擔保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浙江自貿區瑞茂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人: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擔保金額:5,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範圍: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滯納金、履行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交通費等)及債權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益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決算日後兩年為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預測額度範圍之內發生的已披露擔保餘額為943,096.348461萬元,以上擔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80.30%。為河南平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餘額為10,000萬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91%。為鄭州航空港區興瑞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168,0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2.12%。無逾期擔保情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26日

註釋1:鄭州航空港區興瑞實業有限公司為公司的參股公司,公司持有鄭州航空港區興瑞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49%,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興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興瑞實業的股權比例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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