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订的唯一一条有利条约,竟然是和日本人签的,这是为什么?

zpeng0815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中国签订有利条约多呢?

1937年8月21日是指国民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通过这一条约,中国以较低廉的军售价格获得了大约20个简装师的苏联武器装备。

包括:各类飞机904架,其中轻重轰炸机318架,坦克82辆,汽车1,526辆,牵引车24辆,各类大炮1,190门,轻重机关枪9,720挺,步枪5万枝,步枪子弹16,700多万发,机枪子弹1,700多万发,炸弹31,100颗,炮弹187万多发,以及飞机发动机及全套备用零件,汽油等军火物资。

同时,到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前,苏联提供空军志愿人员约2000名,其中约200名志愿人员在中国战场牺牲,为中国提供了部分制空权。

1943年,国民政府分别和美国、英国签订《中美新约》和《中英新约》。宣布废除英美两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归还除香港以外的所有租界,废除之前近百年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萨沙


这是清日修好条规,算是中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这个条约是日本人自己找上门来签的。他们表示中日交流,没有一个条约不方便,最好两国签个条约。

当时清政府还不愿意签,因为清政府签条约签怕了,一签就是不平等条约,就给外国人占便宜。但李鸿章力主签。李鸿章的意思是拉日本一同对抗西方列强,他哪想到日本日后也是列强之一啊。

那决定签之后,日本就把草稿拿过来了,一看,日本在玩心眼,来谈的时候是一个样,拿出的草稿是另一个样。原来日本是想玩心想,想通过签条约得到西方在中国的利益。

李鸿章当然不肯,就此强烈怼了一下日本 。日本也慌了,这要惹怒了李中堂,签不成条约,那就倒霉了。

那只好请中方写个条约,最后这个条约完全是中文拟定的。主要内容有两条:

第二条

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

这其实是一个同盟条约,就是一方有难,被 欺负了,另一方有责任出头。事实上,日本 当然不会愿意替中国出头。

最主要是第八条和第九条:
【八: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两国商民彼此互相控诉,俱用禀呈。理事官应先为劝息,使不成讼。如或不能,则照会地方官会同公平讯段。其窃盗逋欠等案,两国地方官只能查拿追办,不能代偿。】
【九:两国指定各口倘未设理事官,其贸易人民均归地方官约束照管。如犯罪名,准一面查拿,一面将案情知照附近各口理事官,按律科断。】

这是什么呢,就是治外法权啊,我们说丧权辱国,其实丧的就是法权,外国人在一国不受当国法律约束制裁。

看这个,是一个互相不平等条约,这也难怪,中日都没有签条约的经验,都是照搬,搬出了一个互不平等来。

可能有的亲说,互不平等其实也是平等啊,其实不然,互不平等要看国力大小,大国往往占便宜,而当时的中国对日本来说,确是一个大国,清国赶上一个中兴期,日本还没有发展起来。所以清 政府的外交使臣拿着这个条约在日本呼风唤雨,干了不少欺负日本人的事,中国商人在日本犯了事,根本不归日本管,中国大使到日本去设馆,还带着刑名师爷,可想而知是干什么去了。而日本因为实力的原因,气势上也不如清政府足,所以这个条约在操作过程中是对清政府有利的。

还有名称叫条规,而不是条约,本身就是对日本的俯视。

因为这个,签了这个条约的日本代表回国后就被下岗了。日本也多次要求解约,李鸿章完全不接受。而日本直到甲午战争之后,才用马关条约替代了这个条约。


脑洞历史观


我也不很清楚,这是外交事务,估计是因为与日本近邻的缘故吧。再说日本工农业也比较发达。


付友福687深山居士


一次外交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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