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簽訂的唯一一條有利條約,竟然是和日本人籤的,這是為什麼?

zpeng0815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中國簽訂有利條約多呢?

1937年8月21日是指國民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

通過這一條約,中國以較低廉的軍售價格獲得了大約20個簡裝師的蘇聯武器裝備。

包括:各類飛機904架,其中輕重轟炸機318架,坦克82輛,汽車1,526輛,牽引車24輛,各類大炮1,190門,輕重機關槍9,720挺,步槍5萬枝,步槍子彈16,700多萬發,機槍子彈1,700多萬發,炸彈31,100顆,炮彈187萬多發,以及飛機發動機及全套備用零件,汽油等軍火物資。

同時,到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前,蘇聯提供空軍志願人員約2000名,其中約200名志願人員在中國戰場犧牲,為中國提供了部分制空權。

1943年,國民政府分別和美國、英國簽訂《中美新約》和《中英新約》。宣佈廢除英美兩國在中國的治外法權及其他有關權益。歸還除香港以外的所有租界,廢除之前近百年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薩沙


這是清日修好條規,算是中國簽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

這個條約是日本人自己找上門來籤的。他們表示中日交流,沒有一個條約不方便,最好兩國籤個條約。

當時清政府還不願意籤,因為清政府籤條約籤怕了,一簽就是不平等條約,就給外國人佔便宜。但李鴻章力主籤。李鴻章的意思是拉日本一同對抗西方列強,他哪想到日本日後也是列強之一啊。

那決定籤之後,日本就把草稿拿過來了,一看,日本在玩心眼,來談的時候是一個樣,拿出的草稿是另一個樣。原來日本是想玩心想,想通過籤條約得到西方在中國的利益。

李鴻章當然不肯,就此強烈懟了一下日本 。日本也慌了,這要惹怒了李中堂,籤不成條約,那就倒黴了。

那隻好請中方寫個條約,最後這個條約完全是中文擬定的。主要內容有兩條:

第二條

兩國既經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

這其實是一個同盟條約,就是一方有難,被 欺負了,另一方有責任出頭。事實上,日本 當然不會願意替中國出頭。

最主要是第八條和第九條:
【八:兩國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設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兩國商民彼此互相控訴,俱用稟呈。理事官應先為勸息,使不成訟。如或不能,則照會地方官會同公平訊段。其竊盜逋欠等案,兩國地方官只能查拿追辦,不能代償。】
【九:兩國指定各口倘未設理事官,其貿易人民均歸地方官約束照管。如犯罪名,準一面查拿,一面將案情知照附近各口理事官,按律科斷。】

這是什麼呢,就是治外法權啊,我們說喪權辱國,其實喪的就是法權,外國人在一國不受當國法律約束制裁。

看這個,是一個互相不平等條約,這也難怪,中日都沒有籤條約的經驗,都是照搬,搬出了一個互不平等來。

可能有的親說,互不平等其實也是平等啊,其實不然,互不平等要看國力大小,大國往往佔便宜,而當時的中國對日本來說,確是一個大國,清國趕上一個中興期,日本還沒有發展起來。所以清 政府的外交使臣拿著這個條約在日本呼風喚雨,幹了不少欺負日本人的事,中國商人在日本犯了事,根本不歸日本管,中國大使到日本去設館,還帶著刑名師爺,可想而知是幹什麼去了。而日本因為實力的原因,氣勢上也不如清政府足,所以這個條約在操作過程中是對清政府有利的。

還有名稱叫條規,而不是條約,本身就是對日本的俯視。

因為這個,簽了這個條約的日本代表回國後就被下崗了。日本也多次要求解約,李鴻章完全不接受。而日本直到甲午戰爭之後,才用馬關條約替代了這個條約。


腦洞歷史觀


我也不很清楚,這是外交事務,估計是因為與日本近鄰的緣故吧。再說日本工農業也比較發達。


付友福687深山居士


一次外交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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