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惡魔 湯陰縣1990年雷顯忠系列強姦殺人案

1990年1月2日傍晚,湯陰縣一名22歲的女青年柴某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被一惡魔乘其不備用胳臂卡住脖子,拉到路邊草地裡,刀架脖子威逼柴某脫光衣服,用乳罩反綁雙手,又拖拉到一廢井下用手帕和手錶塞住其嘴,並將她強暴,時間長達8個小時。至凌晨3時左右,赤身裸體的柴某才跌跌撞撞地敲開一農戶家門,呼喊求救。

湯陰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迅速組成了以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為首的“1.2”案件專案組。鑑於案犯作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在當地影響極壞,針對群眾極其憤怒的情況,專案組決定以發案地為中心,對周圍8個村莊逐個排查,然而經過數月的調查,案件偵查工作毫無進展。

同年7月19日傍晚,同村23歲的女青年羅某從孃家返回婆家的路上,被一惡魔上前攔住,繼而用掐脖子、捂鼻子、塞嘴巴的方法強行將羅拉到玉米地,用受害人的長筒襪倒背捆住強行姦汙,並致使羅某窒息

偵查人員在現場上提取了案犯穿膠鞋的腳印兩枚和一根陰毛,血型化驗為A型。

[偵破經過]

參戰人員經過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查明瞭本地區自1988年以來發生的多起野外攔路強姦案件,驚異地發現了這幾起案件的作案規律和作案手段:

作案時間——均在天剛黑和晚飯後。

作案對象——均是過路的單身婦女。

作案地點——均選在野外路邊易於脫身的地方。

作案手段一一基本不帶凶器,常帶著手電筒,採用卡脖子、捂口鼻、痛打、菸頭烙燒身體部位、抓揪乳房、背後強姦、塞嘴,捆手的東西均是受害者身上的物品。

犯罪類型——流氓強姦。很少發現搜身洗劫財物。案犯很可能有前科,是一個流氓成性的傢伙。

案犯特徵——系單人作案,案犯年齡在28~30歲,中等身材,身高約1.68米左右。

指揮部依據以上分析判斷,迅速調整了偵查方向和範圍。進一步充實了偵查力量,對下一步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

1.緊緊圍繞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作案規律及特點,加強夜間巡邏,在發案地段加強防範控制,伺機抓獲案犯。

2.深人發案地區進一步瞭解有無被攔截強姦隱情未報的案件。

3.逐村排查30歲左右,有劣跡或受過打擊處理的人。調查結果令人震驚,自1998年來的兩年多時間內,發案地相鄰的兩個鄉共發生同類性質的案件21起,既遂8起,未遂13起,受害婦女達21人,其中年齡最大的52歲、最小的剛滿14歲。犯罪氣焰十分囂張。在半年時間內,專案組人員調查了周圍47個自然村的幾萬人,詢問2000多人次,詳細的調查筆錄和材料達兩尺厚,審查嫌疑對象100多人,案件仍未突破。

就在這時,悲劇繼續發生。

1991年1月16日傍晚,該縣臨近發案地的另一個鄉的18歲女青年王某被強姦。2月28日晚,回家過春節的印刷廠女工孫某在黃河堤邊遭到案犯攔截被強姦。案犯將受害人嘴塞得死死的,雙手和雙腳反綁在一根長2米的木樁上,將屋門反鎖,揚長而去。目睹無辜姐妹遭到巨大摧殘,民警們義憤填膺,他們放棄了春節休假和親人團聚。頂寒風,踏積雪,在長達數十公里的大小道路上,加強巡邏執勤,挨村挨戶地進行著艱難的排查工作。

然而,距“1•2”案件已經過去兩年,艱苦的偵查工作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收穫,帶出了一些刑事積案,但“1•2”惡魔依然逍遙法外,民警們心急如焚。這時的犯罪分子也更加肆無忌憚地達到了最後的瘋狂,繼續重複著固有的犯罪模式和伎倆。

1992年10月28日,B村19歲的女青年趙某從市區返回,行至C村磚場時被強姦。時間到了第二年8月6日晚,與趙某同村的18歲的女青年耿某,下夜班行至敬老院門前,被犯罪分子卡住脖子,拖到百米外的玉米地。第二天早晨,人們在玉米地裡發現了耿某被奸後的屍體。

惡性案件連續發生防不勝防、堵不勝堵,犯罪氣焰囂張至極,是多年少見的。此案驚動了有關領導。各路專家匯聚湯陰縣進行案情分析,經過討論、分析研究,達成了一致的共識:

1.前段偵查工作未發現線索,說明作案者很可能是一個有某種變態心理的人。既要重視有劣跡的嫌疑人,又要注意那些貌似老實,沒有受過打擊處理,隱藏較深的人。

2.要重證據,不要戴有色眼鏡,同時加強對案件多發地段的巡邏守候力量,力爭在現場抓獲案犯。

1993年11月13日夜。派出所1名民警帶領2位治安員,按指揮部的部署在漢凌路上執行蹲點和預伏守候任務,突然獵物出現,跟在一年輕婦女後邊的影子引起了他們的注意,長期以來刻在腦子裡該案犯特徵與這個人何等相似,3人悄悄跟了上去。

當案犯走小路追上年輕婦女準備攔截時,民警和治安員如猛虎出山,將其按倒在地。經技術人員提取嫌疑人的血跡化驗和物證檢驗,認定特大系列強姦殺人案的案犯就是他——雷顯忠。

[破案結果]

1993年11月19日,雷顯忠因強姦、殺人罪被依法逮捕。審訊室裡,他交代了從1988年11月到1993年8月作案既遂16起,其中殺死2名受害婦女的罪行,至此長達5年的特大系列強姦殺人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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