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蘋,原為萬泉寺出租車公司的司機,曾因犯流氓罪被判處管制一年,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他在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任鍋爐工期間,因違反工作紀律和工作消極被辭退後,遂對公司經理宋某不滿,蓄謀報復殺人。1995年5月的一個晚上,李平蘋攜帶尖刀闖入宋家,將宋及其妻子、12歲的女兒殺死,為掩蓋罪行,毀滅證據,又放火將宋家點燃,致使宋家七間房屋和屋內財物被燒燬。
逃離作案現場時,李平蘋從宋身上及宋的家中盜走戒指兩枚、FUNAI牌錄像機一臺,所盜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2560元。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平蘋先後將四名女青年誘騙至家中,將四名女青年殺死,並用尖刀將其中三名碎屍,而他的妻子董美榮還幫李平蘋清理碎屍現場的血跡及血衣,後掩埋滅跡,手段極其殘忍。另外,法院還查明,李平蘋於1995年4月某日晚,將海淀區香山附近一住戶家用打火機點燃,致其家中九間房屋及屋內物品被燒燬,造成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57000餘元。
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李平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閱讀更多 平淡說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