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電話辱罵法官被拘留15天,處罰3萬元,你怎麼看?

魏新峰律師


回答問題之前,特意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款和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從法律條文可以看出,蘭山法院對韓某的處罰在法律框架內,並無不妥。

在拘留期間內,如果韓某能深刻認識並改正自己的錯誤,法院還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我們再來看看近兩年網上搜索的相同案例的判決:

1.2017年6月20日,廣西北海區蔣某辱罵誹謗合浦縣法院工作人員,處拘留10天。此為廣西首例侮辱誹謗法官案例。

2.2018年6月14日,甘肅省慶陽市合水縣何某辱罵法官長達1分09秒,處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3.2017年7月18日,貴州省興義市鄭屯鎮某村黨支部書記趙某辱罵法庭庭長為狗庭長,處拘留15日,罰款30000元。

4.2017年4月13日,杭州市西湖區駱某庭審現場辱罵法官,處罰款10000元。

5.2017年3月17日,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兩村民庭審現場毆打、辱罵法庭工作人員,處拘留15日。

6.2017年1月4日,江西省分宜縣童某辱罵法官,處拘留15日。

從以上幾個案例可以看到,都是侮辱誹謗法官,情節都差不多,處罰程度卻各有不同,有輕有重。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每個地方法院以及每個法官個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解釋不一。

以《民訴法》對個人拘留期限、罰款金額的條文解釋來看:拘留15日以下,罰款10萬以下。

這就給了法官很大的量刑權和活動空間,法官完全可以在框架內自由裁判。

這在法律上稱之為法律彈性。

法律不可能細到到每一項違法行為的每一種情節,所以給到了司法裁判者自由裁判的預留空間。

法律彈性的目的是為了使法律更加公平公正,但也有其明顯的缺陷:使得法律執行過程中增加了太多的人為因素,給某些心術不正者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間。

打個比方說:同樣罪名,程度一樣的兩個人。

一個有門路有關係,找到法官通融下,可能就只拘留五天,不罰款,甚至拘留也不用教育幾句就放馬過去。

另一個沒有半點關係也不想辦法,就很可能公事公辦,拘留十五天,罰款十萬元。

這在法律上完全沒毛病。

我這麼說沒有誹謗法官的意思。法官也是人,在法律彈性範圍內,裁判量刑可輕可重,全在一念間。

孔子《論語.季民第十六》:聞有國有家者,人不患寡患不均,人不患貧患不安。

人窮不怕,怕的是貧富不均,而且差距越來越大。

法律也是一樣,犯了罪就該被懲罰,不怕重罰,就怕罰不公平。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還得從法律彈性著手,法律的制定者們應該儘可能的細化量刑標準,減少人為因素,縮小自由量刑的彈性空間。

只有這樣才能更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

社會的進步,形勢的變遷,資訊的發達,人們的公平意識也越來越強。

我們期待我國的法律體系越來越細化,越來越完善,越來越顯公平公正。

這也是民之願,國之運!


70後思維觀世界


前兩天,深圳猥褻男明目張膽侮辱婦女,造成女方精神傷害,拘留十天。

本題中的幹警小於把本該送達的法律文書,卻讓韓某某上法院取回。韓某某後在電話中汙罵幹警小於,卻被拘留15天,罰款3萬元。

案件性質,光天化日之下對婦女人身侵害比語言侵犯後果嚴重的多。

處罰力度,3萬元的罰款,15天羈押比10天囹圄又多出5天。

有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啊!

幹警小於工作也有欠缺,文書的送達是需要本人簽收,韓某某女兒不在本地,韓某某是局外人,讓他簽收當然有牴觸。因為是被告,官司對他女兒不利,情緒肯定會有的。但罵人是絕對的錯誤。

很早時候,崔永元也向朝陽法院起訴黃毅清誹謗案,法院立案,也下達了起訴文書,因為黃毅清一直躲避簽收,難不成找他父母,至今案件也沒開庭。可能會不了了之。

法律程序,應該是固定統一的模式,如果出現不同的版本,那又談何公信力。幹警小於耐心一點,和當事人多加溝通,儘量不要牽涉家人,工作做到位了,或許能避免這尷尬的局面。


秋平171152879


這個事件更適宜《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是在法警工作時辱罵法警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法院是審判機關,我相信他們有自己的法律依據,如果不亂用法律條款,因為最高法有個裁判文書網,會貽笑大方的,何況中國除了二審終審制,還有審判監督程序可以用。

老劉還是認為,任性的什麼都不會走的太遠。


經開劉孟德


那要看在什麼地方罵了?如果在法庭以外就不咋的,難道在路上罵了一個人拘留還罰款就過分了。在法庭上那就大不相同了,你罵的不只是法官個人!法庭代表的是國家法律,莊嚴神聖!你豈容你膽大妄為、咆哮公堂藐視法律!拘留十五天可以,罰款三萬好像多了點!


大秦腔小舞臺


那麼多傷人事件和打交警的都沒有處罰這麼嚴重,一點雞毛蒜皮的事就搞的翻江倒海似的,這明顯的是亂用職權欺壓百姓。我給兩點建議,第一上告法官,第二如果上告無果炸掉法院。公理往往是在事態發展嚴重情況下才能得到公平的。


狼嚎


辱罵法官可以罰三萬,高鐵霸坐為什麼不罰!搶奪方向盤為什麼不罰,


ayadabao


越罰老百姓心裡越罵!美國那麼多人罵特朗普也沒見要罰款 真是奇葩的XX


玩法必si


好,無賴太多了,罵了人,就能顯示你的厲害?


趙建峰8731


挑釁國家公職人員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彪先森xue


罵一句罰三萬。臨沂法官在我的案子裡用被告自己都承認自己出示的證據是自己偽造的證據硬說成是真的作出只有衙門才能作出的枉法判決,應該罰多少錢?動不動把法律當成專政人民的工具,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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