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烏蘭浩特市將開展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

即日起,乌兰浩特市将开展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是禮更是法。斑馬線前車讓人,讓出的是一份文明和安全,更是一個城市的溫暖與和諧。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創造文明禮讓、安全有序、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

即日起,乌兰浩特市将开展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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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時間】

即日起,乌兰浩特市将开展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即日起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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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不斷加大現場執法和勸導力度,嚴查嚴管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在治理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同時,同步治理“中國式過馬路”,嚴管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在全社會形成“車讓人、人讓車”的相互禮讓文明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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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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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在有多相位信號燈的路段,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也不得通行;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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