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中鄉鎮財政所會怎麼改?

權毅1


財政所是鄉鎮政府的職能部門,因此具有行政職能,但財政所的編制不盡相同,有的地方財政所是行政編,有的地方是事業編,還有的地方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這次機構改革,對於編制問題十分嚴肅,對部門性質劃分十分清楚,事業單位不再具有行政權力,行政單位的編制也必須是行政編,因此這次改革,財政所應是行政單位,其編制也必須是行政編,這次對以前財政混編情況必須改革。目前,根據多省市改革方案,基本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事業編人員符合錄用公務員條件的定向招考,通過考試化解一部分事業編人員,二是對不符合招錄條件的,如老同志在距退休時間不到一年或已工作年滿30年,年齡55週歲以上的可以提前退休。三是對符合招錄公務員條件,但考試沒能通過的事業編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四是改革前已是“參公”的事業編人員繼續保留身份,待自然減員結束,期間不再有新的“參公”人員產生。不知你們當地財政所是哪種情況?僅供參考!


金華悟道


就目前的機構設置現狀來看,鄉鎮財政所很特殊。隨著事業單位改革,這種特殊性會完成消除,財政所和其他鄉鎮事業單位統一推行綜合改革,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直接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領導,沒有什麼兩樣。

鄉鎮財政所在全國各地的設置,不僅相同。作為鄉鎮的“七站八所”之一,鄉鎮財政所是鄉鎮的事業單位,而且職能逐漸弱化。可是,在實際機構設置中,鄉鎮財政所不僅成了縣區財政局的直屬機構,不再由鄉鎮領導。而且有的地方還成了派出機構,直接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

就目前的機構設置現狀來看,鄉鎮財政所按規定設置在鄉鎮層級的,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領導,是鄉鎮所屬普通事業單位,不參公。如果設置為縣區財政局直屬事業單位的,由縣區財政局直接管理,同時接受鄉鎮黨委政府雙重領導,有的甚至過渡為參公管理,人員為參公公務員。如果設置為縣區財政局派出機構,和縣區財政局機關性質一樣,派出機構職能性質和主體機關一樣同為行政,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身份。孰對孰錯不去評論,這種亂象肯定要解決。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鄉鎮機構有兩個改革特點:一是實行綜合改革,打亂以前的行業領域分類,改變“七站八所”的混亂局面,按職能整合成立執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之類,或者是農業服務中心。不再要求鄉鎮事業機構對應縣局一一對應,成立各自相應的機構,導致有的事業單位只有兩三個人員和編制。而是可以一對多,由一個機構,對應多個縣局,統一行使職能。

另一個是統籌管理。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統籌管理。改變過去縣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一些鄉鎮事業單位由縣局直接發放工資、進行人員管理,“七站八所”有成立分局的,有成立縣局派出機構的,有成立縣局內設機構的,導致鄉鎮工作力量削弱,黨委政府指揮不動,影響鄉鎮工作進展。改革後,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統一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管理,統一指揮,縣局只負責業務指導,不再是“雙重領導”,也不再由縣局直接指揮鄉鎮事業人員。

鄉鎮財政所也不例外,其承擔的職能分別整合到執法、政務服務、綜合服務中心,由不同的機構承擔不同的服務職能,統一為鄉鎮普通事業單位、事業人員,由鄉鎮統一領導,統籌管理。


真寧腔調


以前編制無論是公務員好,還是事業編好,應隨單位性質過渡。後進單位的,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考試規定執行,這樣比較合理。


用戶3308065373374


各地不同,我過去在財政所呆過,是行政單位,人員都是公務員。


巫山35


財政所是行政編制,當然需要行政人員了,人隨編走,不是行政人員的需按編安排,至於提前退休還是免了吧,要珍惜你一生工作的權利,好好工作到歲數再退吧,何況要延遲退休呢?叫制定提前退休的這個人先辦理辦理退了吧!


丁uNfang


鄉鎮財政所沒有實際作用,應該撤銷


倚窗聽水


早就應轉為公務員


一碧千里6273


所長是行政,職員屬事業


飛揚2058


我們這兒鄉鎮財政所改革前是公務員身份


叢中笑


要改總可改,看決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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