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抢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算正当防卫吗?

王家小书生


我先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大家觉得人贩子还有人味吗?

人是什么,人是有异于禽兽的,有羞耻,有道德,有良心。而人贩子的可恨之处在于,他们已经人性泯灭,把同类当做可以买卖的商品!这样的人,已经良心丧尽,不配为人了。他们利欲熏心,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毁灭他人幸福的基础上,可以称之为禽兽!

那么,对正在攻击儿童妇女的禽兽,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不是很正当吗?这叫为民除害,谁要说不是正当防卫,我跟他急!

再提个问题,儿童和妇女打不过人贩子,难道眼睁睁的看着他们被人贩子拐走?人贩子拐卖他们的行为,性质进乎于抢劫,危害了生命安全。制止抢劫犯正在实施的犯罪,难道不是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吗?

人是有尊严的,人的命运应该由自己来掌握。而这些人贩子像古时候的奴隶贩子一样,他们利欲熏心,把悲惨的命运强加给他人。把同类当做商品来买卖,令人发指,按照罪行,应该严惩!

现在的法律对人贩子还是太宽容了,我认为,对抓住的人贩子,一旦证据确凿,无论罪行轻重,一律重判,以杀一儆百。


李中东


又是人贩子,希望这种人彻底在人间消失,如题所述,人贩子抢孩子正在实施当中,并且眼看孩子将被抢走,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并将孩子抢回。这种给人贩子造成的伤害到底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个人观点回答是肯定的:“绝对属于正当防卫”,但这也限于在孩子抢回或对方没有还手能力,甚至对方已经就地服法不予反抗的这几点范围之外,如果已经达到这三个标准,那么你依然进行攻击就属于故意伤人了。

人贩子大庭广众下公然抢夺孩子,这种行为理论已经属于绑架行为,属于恶性犯罪,并且在家属进行夺回过程中依然进行反抗,因为犯罪份子属于有预谋抢夺孩子,也不知是否携带武器,孩子家人在情急下无论从哪里哪来刀对罪犯进行攻击,都属于一种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对抗,不光不需要担责,我认为都应该给予表扬。

某些律师或许可能会说持刀攻击他人,就属于故意伤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问题的焦点好像在于“刀”的使用,意思好像只要不用刀去抢夺孩子就不用担责了。我认为这绝对是一种错误的判断,因为无论是赤手空拳,还是拿刀,甚至棍棒,这些只是对抗犯罪的一种方式,对于制止犯罪的方法自然是最有效、最快速、最随意的才能达到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所以是否使用刀,和刀来源于何处并不是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而关键应该是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法律应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人,判定不予享有人权,但只要无反抗能力、犯罪行为终止,或就地服法后即恢复人权,对于不享有人权的人,在违法过程中受到伤害,他人概不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强烈呼吁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能够让人见义敢为,并且还正义者以公道,保护了正义者,也就等于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让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永远站在正义者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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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这是我在别的帖子的回复,复制过来,以下只是我个人的立场,我儿子四岁半,经常带出去玩,一天老婆看到一张动图,一个爸爸带孩子出来玩,被一堆人围上去按倒,然后孩子被抢走了,。老婆问我,如果当时是我,我怎么做才会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思考好久没法回答,晚上下了个决定,半夜给朋友打电话,定做一把可以扣在皮带和裤鼻上的手刃,两面锯齿前面双刃,。收到后只要带孩子出去玩我就带着,如果真碰上那样的情况了,千万别慌,用最大的力气,盯住一个别管其他,捅进去横向划,放倒一个!愿因很简单,第一他们人多,你要反抗所有人根本办不到。第二罪犯都有心理预期和心理底线,你越冷静他们反而越害怕。第三放倒一个给警察留线索,孩子也好找回。这里我不是在推崇暴力,但是没办法的办法,宰一个判我刑我认了,最少出来还能见到老婆孩子,我的家还在,孩子要是真丢了,家就完了。[流泪][流泪]


该名字已存在Lee


大家别被误导啊!别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不算正当防卫!不算正当防卫!不算正当防卫!

我也特别恨人贩子,恨不得一刀捅死人贩子。但是,被拐的毕竟不是我儿子啊,如果被拐的是我儿子,我救不下来,我枉为爹,捅死了主动进监狱,还要想办法用我的专业知识争取减刑的。

说正经的:

1. 普通人用刀捅死人的时候,只有在遭遇“现实而紧迫的危险“的状态下,才可以发生。

比如前几天昆山龙哥,刀都拿出来了,法律不要求你100%空手接白刃,找到凶器打死,是OK的。

一般来说,这个紧迫而现实的危险要足够威胁你生命的时候,你才能威胁对方的生命。比如李二狗拿个地摊上巴拉巴拉小魔仙的仙女棒跟王美丽说,抢劫!不给钱杀了你。

别闹了,我有一根仙女棒,立场坚定斗志强。傻子都知道这玩意只能吓唬,所以这时候王美丽不论如何都不能打死李二狗;

但是,如果李二狗拿了一个82斤重的水磨禅杖,那就没问题了,干死丫的。

PS:如果王美丽看到李二狗拿了一根小魔仙棒,就觉得李二狗想杀自己,直接反杀李二狗的。在法律上叫”假想防卫“,是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

2. 普通人看到别人家孩子被人贩子抢走,捅死人贩子。

根据刑法第20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本质上是卖孩子,图财不害命的。所以只要不威胁孩子生命,我们真的没办法捅死他。

千万别被好多回答误导了啊。

================================但是=======================

抓住人贩子超死里打,不管你是人民群众还是当事人。只要不打成重伤,在治安案件的范围内,相信我,警察叔叔一定会帮好人的。


酒骑风


理论上算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如果是直接抢孩子,显然已经涉嫌绑架,这个时候为了夺回孩子用刀捅人贩子,显然是正当防卫,捅死都可以。

当然了,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检法会如何认定,还需要看具体的细节。

在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严苛,特别是闹出人命后很难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当然随着法治的进步,我相信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会逐渐放宽的,前几天的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作为一名父亲,我认为当自己的孩子将要被别人抢去时,已经没有时间去考虑是不是正当防卫了,哪怕是故意伤害,我都要先捅了再说。



梦露居士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算正当防卫?你绝对是一个好爸爸或好妈妈,孩子长大后一定为有你们这样的父母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10月2日,北京丰台,在一个商场门口,发生一起自称“认错孙子”而抢夺孩子的事件,幸亏孩子的母亲以前看到过相关新闻报道,警惕性足够强,拼死护卫自己的孩子,也幸亏有好心人出手相助,吓退了参与抢夺的三个女人。虽然最终四个女人密谋抢夺孩子,但没有认定为人贩子,仅是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闻一出,所有人都会这位母亲点赞!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小小的身躯竟然迸发出巨大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议,这就是母爱的力量!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当孩子遇到危险,不要说动刀子了,就是让父母付出生命,他们也不会皱一下眉头的,更何况这种公然抢孩子的行为正是法律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为了鼓励人们自力救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即便是造成人贩子人身伤亡,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由此,想到了另一起案件。9月24日,中秋节下午,发生在湖南宁乡的小车起火事件,那位女司机不顾丈夫和两个孩子,自己跳下车成功逃生,而丈夫和孩子不幸遇难。跟北京那位母亲相比,这位母亲的行为就差远了!


打虎拍蝇


人贩子!人贩子!只要一提起这三个字,就会引起很多的愤怒,可以说,人贩子已经成为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都除之而后快。

对于人贩子抢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算正当防卫吗?这个问题来讲,我举双手赞同,当然算正当防卫了。放在任何一个孩子父母或家人身上,眼看着自己的小孩被人贩子抢走,还能保持冷静思考那是不可能的,都会在那一刻奋不顾身的要把自己的孩子从人贩子手中夺回来,如果期间跟人贩子动起手来,或是失去理智而伤了对方,亦或是致人贩子死亡,那也是情有可原,谁让对方抢人家的小孩。就算是是公正的法律也不能让孩子父母眼睁睁的看着孩子被抢走而无动于衷吧!

再说,现在人贩子已经成为了危害社会,危害家庭的毒瘤,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严肃打击才行。


悦安车生活


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不知道,但是做为一个人、一个正常人,拿刀捅死人犯子我认为是正当的,而且无可挑剔。而且为你的行为点赞、特赞!你不但救了自己的孩子而且救了更多可能要受到伤害的孩子。你不但无罪而且应该受到奖励!人犯子不能称为人,只能称之为畜牲,你杀了它是为民除害!为你点赞点赞特点赞,喝彩喝彩更喝彩!


54553530158


那要看你手里有什么,有刀就捅几刀,有棍子就对准头狠狠地砸几下,直到那厮无法实施(抢孩子)犯罪行为。至于后果,完全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么么哒-花千骨


想多了,正当防卫,根本不可能!

首先,如何证明,人贩子在拐卖小孩?

法律是要证据的,陌生人抱你小孩时,被人发现了,他可不可以说,因为小孩可爱,才抱一下。只有当陌生人抱走小孩并移动位置同时对小孩进行化妆,比如更换衣服,剃头发,改变外观形象时,才会被落实拐卖小孩可能。

其次,拐卖小孩,只是买卖人口,入罪奇轻,绝无有死刑可能,这是让人愤怒的法律条款。有人说,是奇葩的法律纵容了拐卖人口的发生,现实的确如此!

最后,现场被抓住的刚抱起小孩的人贩子,若未亲口承认罪行,法律上很难被确认,这个就象小偷一样,若未抓现行,无法定罪。所以,抓住人贩子,拖到无人监控的地方,众人一起打,打残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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