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姿、秦凱買婚房遇糾紛 賣房人退定金再賠160萬房屋差價

奧運冠軍何姿交了70萬首付買房,卻因賣房人無法取得房產證不能辦理過戶,引發訴訟。而據記者瞭解,涉案房產原本是何姿、秦凱為結婚準備的婚房。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對何姿買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賣房人羅女士除應退還何姿房屋定金70萬元外,還需賠償何姿因房價上漲帶來的損失160萬元。

何姿、秦凯买婚房遇纠纷 卖房人退定金再赔160万房屋差价

法院審理認為,《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系賣房人羅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續無法取得涉案房屋房產證致使雙方之間《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進而引發後續糾紛。

羅女士雖抗辯稱,《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非其主觀故意、屬於無法掌控的意外情況,但結合庭審查明的情況,羅女士2012年購買涉案房屋時並不具備北京市購房資質,其對該情況應是明知的,但是其與何姿簽約時無證據顯示羅女士已明確告知何姿上述情況。

法院認為,羅女士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時間取得涉案房屋房產證,導致何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何姿的合理損失。

據此,法院判決解除何姿與羅女士之間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羅女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退還何姿定金70萬元,並賠償何姿房屋差價損失160萬元。對於該結果,何姿方表示不上訴,羅女士的代理人則表示要回去考慮一下。

記者另外瞭解到,案件審理期間,羅女士向何姿提出反訴,稱雙方對合同履行達成多次變更但對方在開庭時只談原合同,對合同變更避而不談,因此向何姿索賠經濟損失100元。今天上午,羅女士的這項訴訟請求被法院一併判決予以駁回。

160萬元的房屋差價損失如何計算得來?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何姿起訴要求被告賠償的房屋差價損失高達467萬元,法院認可,該損失因2017年9月相比2016年1月涉案房屋價格大幅上漲所致,系何姿購買涉案房屋的可得利益損失。

對此,羅女士辯稱已告知何姿無法辦證、何姿堅持繼續履行導致損失擴大。但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雙方微信記錄往來、證人證人等證據,2016年4月、6月羅女士雖兩次表示終止合同,但在何姿拒絕後,羅女士未退還定金,後續羅女士也曾表示可以辦證,雙方溝通過程中均同意再等等。因此法院認為,因時間拖延造成損失擴大的責任不能完全歸責於何姿。

鑑於整個履約過程中,何姿只支付了70萬元購房款而未支付全部購房款,雙方就涉案房屋買賣亦未辦理網籤不影響何姿的購房資質,而且《買賣合同》中約定何姿享有單方解除權並約定了對方的違約責任,但是在羅女士告知辦證出現障礙、房價明顯上漲的情況下,長時間內何姿未及時選擇解除合同,法院綜合上述情況酌定羅女士支付何姿差價損失160萬元。

案情回放:

2016年1月9日,何姿與羅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位於來廣營的一套房屋,併為此支付了70萬定金。據何姿律師講,合同簽訂的過程中,賣家出示了北京市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網籤備案以及契稅票,並承諾2016年3、4月份就能拿到房產證。

但到了2016年4月,賣家以房產證無法辦理為由提出解除合同,何姿沒有同意。此後,何姿一直催促被告儘快辦理房產證,被告總說“再等等”、“再等等”。直到2017年5月9日,被告明確表示房產證確實辦不下來了。因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達成一致,何姿訴至法院。

經何姿方委託鑑定,涉案房屋現價值1290萬元。何姿律師稱,當初為了履行合同,何姿和秦凱兩人已經分別賣掉北京的一套房產和老家的兩套房產,適逢放假大漲,損失實實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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