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款人能提前還款嗎?利息按什麼期限算?

導讀: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通常在期限屆滿時才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期限直接決定了借款人使用資金的時間長短,並且會影響到借款利息的多少。但在有一些情況下借款人可能會產生提償還借款的需求。借款人是否有權利提前償還借款?如果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提前償還借款問題有明確約定,應當如何處理借款提前還款與合同約定之間的關係?

民間借貸,借款人能提前還款嗎?利息按什麼期限算?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約定能否提前償還借款的,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並按實際借款期限主張利息。該法律條文中對借款人提供前償還借款給予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小編認為該法律條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該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原則上允許借款人提前還款,但有約定的除外。

這種約定本質是約定優先的規定,也是對合同當事人之間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借款人和出借人可能會在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提前償還借款需要有一些附加條件,如至少的借款期限等,這一點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一樣的。雙方之間的這種約定原則上是有效的,也應當按照約定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按該法律條款的規定,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允許提前還款。

二、提前還款的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出借人不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當事人的這種則上具有法律效力,此時可以根據約定處理提前還款問題。如果沒有約定,借款人就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提前償還借款,並且僅支付實際借款期限的利息。

三、為什麼要規定提前還款的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

如果必須按原借款期間計算利息,借款人沒有提前還款的動力,相對於出借人來說,在民間借貸中的風險主要是能否順利收回本金的風險,本金收回後還可以再次有效利用,所以提前償還借款並不損害出借人的利益。

民間借貸,借款人能提前還款嗎?利息按什麼期限算?

參考案例:原告主張借款利息,但鑑定被告提前償還約定的借款,雙方未明確約定能否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原告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支付。

案情簡介:被告李某巨與孫某梅於2013年7月1日向原告借款54000元,約定借款期限一年於2013年7月1日始至2014年7月1日止還本息62100元,被告於2014年5月4日還款54000元后再未償還。原告又多次催要被告還款未果,故訴至法院。被告李某巨辯稱,向原告借款是為了給我看病,當時借款的事情我不知道,出院後孫某梅才告知我的,期間給付過兩次利息,後來原告說利息不要了,就沒有再給過利息。我現在沒有經濟來源,現在是殘疾人,且我與被告孫某梅已經離婚,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間借貸,借款人能提前還款嗎?利息按什麼期限算?

判決觀點: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李某巨與被告孫某梅是否應當償還原告借款利息8100元。原告與被告孫某梅之間借貸關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被告孫某梅雖然已經償還了原告的借款本金,但雙方約定的利息至今未付,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告抗辯原告放棄借款利息的理由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

被告李某巨雖與被告孫某梅於2015年6月1日解除了婚姻關係,然該筆借款系發生在二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二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明確約定為原告與被告孫某梅之間的個人債務,故原告主張要求被告李某巨與被告孫某梅償還其借款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民間借貸,借款人能提前還款嗎?利息按什麼期限算?

關於借款利息的具體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結合本案,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間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被告孫某梅實際還款時間為2014年5月4日,故其實際佔用借款期間為307天,因此,被告孫某梅應當給付原告借款利息的數額應為6812.8元(約定年利息8100元÷365天×307天)。據此,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巨與被告孫某梅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孫曉卉借款利息68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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