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超速<10%不罰款不記分!山東道路測速新規開始施行!

定了!超速<10%不罰款不記分!山東道路測速新規開始施行!

近日,山東省公安廳網站發佈《關於印發的通知》

據悉,本規範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定了!超速<10%不罰款不記分!山東道路測速新規開始施行!

❗限速標誌應當設置在限速區起點位置,並在測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外設置測速告知標誌。高速公路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適當提前。

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違反限速規定未超過60公里/小時,未發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依法處罰;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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