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何來家暴?反家暴法對同居關係同樣適用

原標題:沒結婚何來家暴?法學專家:反家暴法對同居關係同樣適用

近日,蔣勁夫日本女友中浦悠花在網絡上曬出多張臉部、身體淤青照。今日,蔣勁夫在微博發文承認家暴,向女友道歉,並表示自己在近日一直在懺悔和悔恨中度過,“我衝動的行為傷害了你和你的家人,不論什麼原因,我都不應該動手,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不做任何辯解,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接受懲罰。”

蔣勁夫承認家暴的道歉聲明瞬間上了熱搜。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是因為它是一個公眾關注的社會問題,公眾關注的原因是家庭暴力極大地危害家庭穩定,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家庭暴力在我國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一般的家庭暴力構成違法,嚴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構成犯罪。”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張榮麗在接受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採訪時強調,家庭暴力不同於一般的家庭糾紛。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的頒佈打通了公權力干預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禁錮。

反家暴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通常,我們所說的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上存在婚前同居以及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反家暴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因此,非婚姻關係的伴侶之間發生暴力行為也可以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執行,即反家暴法對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樣有效。”張榮麗表示,不管是否具有婚姻關係,親密關係中的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另外,北京作為一個日益國際化的大都市,跨國婚姻與異國戀情也有很多,這其中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人也可以依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尋求司法保護。

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 楊一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