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椅子斷裂老太摔骨折“舊傷”左右判決

一審判銀行按八級傷殘賠償二審改判銀行無需賠償傷殘賠償金等

劉老太到銀行辦理業務,沒想到椅子突然斷裂,老人胸椎摔骨折,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按照八級傷殘賠償。銀行方面認為劉老太腰椎有陳舊傷,其傷勢不應認定構成八級傷殘。日前,市中院改判,銀行無需賠償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

案件焦點

銀行椅子斷裂老太摔成骨折

1956年出生的劉老太家住大連中山區。2014年12月3日上午10時許,劉老太在某銀行營業廳等待辦理業務時,椅子突然斷裂,導致劉老太摔倒受傷。

經診斷,劉老太為胸椎骨折,全身多發性損傷,先後住了21天院。事後,劉老太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27.5萬元。

劉老太申請對自己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腰椎傷治療與本次事故有無因果關係等進行鑑定。2015年7月17日,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結論為劉老太構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傷殘及等級,傷殘等級為Ⅷ級;胸11、腰1、腰5椎體壓縮性骨折考慮與外傷存在因果關係……

2015年11月25日,銀行對鑑定報告提出異議,並申請法院將兩張核磁共振的光碟作為證據向鑑定機構出示。2015年12月15日,鑑定機構做出答覆意見:2014年12月8日劉老太所進行的MR檢查光盤示胸11椎體可見高信號影、為新鮮骨折、胸11椎體壓縮高度減少近三分之一(與胸10椎體和胸12椎體高度相比較),腰1、腰5椎體變扁、未見明確高信號影。

一審判銀行按八級傷殘賠償二審改判

一審法院認為,劉老太到銀行辦理業務,銀行有義務保障劉老太的合理安全。由於銀行未能提供安全設施,導致劉老太受傷,應當對其合理損失予以賠償。劉老太要求銀行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複印費,銀行同意賠償,法院予以照準。

關於劉老太要求銀行按八級傷殘賠償傷殘賠償金2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3萬元、鑑定費4200元,因鑑定結論認定劉老太構成八級傷殘,而後做出的答覆意見並未撤銷該鑑定意見,故該鑑定意見應作為有效證據予以採信。

一審法院判決,某銀行賠償劉老太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3.1萬餘元;銀行賠償劉老太傷殘賠償金2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3萬元、鑑定費4200元。

銀行提起上訴。銀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劉老太腰1、腰5椎體是陳舊傷與本次摔傷無關。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明知劉老太腰1、腰5椎體是陳舊傷,明知案涉司法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卻依據該鑑定意見判決銀行承擔傷殘賠償責任,適用法律錯誤。

二審法院認為,案涉鑑定意見關於腰1、腰5骨折與外傷存在因果關係的認定經質證不能作為認定本案的依據,且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劉老太因本次受傷存在相應的傷殘狀況,因此劉老太關於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銀行賠償劉老太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3.1萬餘元;撤銷銀行賠償劉老太傷殘賠償金2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3萬元、鑑定費4200元的判決。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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