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蒼蠅”一起打——2012.11-2017.10查辦的典型案件掠影(三)

“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出的反腐動員令,也是十八大後五年正風肅紀反腐的真實寫照。

十八大後的五年,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著力清除危害黨的肌體健康的毒瘤,振奮了黨心民心,純潔了黨的隊伍。

堅決查辦高級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打虎”不停歇——

立案審查省軍級以上黨員幹部及其他中管幹部440人

2014年6月14日,中央紀委發佈消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蘇榮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在蘇榮主政江西期間,該省成為腐敗高發的省份之一。2013年以來,被查處的陳安眾、姚木根、趙智勇等副省級幹部及多名廳級幹部,嚴重違紀乃至違法犯罪行為多發生在蘇榮主政期間,普遍存在給蘇榮送錢送物的問題。

2015年2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1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蘇榮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蘇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蘇榮是十八大後第一個因貪腐落馬的副國級官員。在此之前,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則是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一個省部級幹部。

2012年12月初,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鉅額損失;腐化墮落。

2014年4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十八屆四中全會確認了開除李春城黨籍的處分決定。

2015年10月,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春城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回顧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關鍵就在一個“嚴”字。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充分說明,我們黨始終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決不允許黨內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不論什麼人,不論職務多高、資歷多深、貢獻多大,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五年間,經黨中央批准立案審查的省軍級以上黨員幹部及其他中管幹部440人。其中,十八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43人,中央紀委委員9人。這些案件的查處,清除了危害黨的肌體健康的毒瘤,振奮了黨心民心,純潔了黨的隊伍。

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拍蠅”不手軟——

處分鄉科級及以下黨員幹部134.3萬人,處分農村黨員幹部64.8萬人

十八大後,各省區市黨委聚焦扶貧民生領域,開展專項巡視巡察。紀檢監察機關突出審查重點,加大對“小官大貪”懲處力度,嚴肅查處貪汙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強佔掠奪問題,對膽敢向扶貧資金財物“動奶酪”的嚴懲不貸。2012年至2017年,全國共處分鄉科級及以下黨員幹部134.3萬人,處分農村黨員幹部64.8萬人。

2015年12月30日,堪稱“湘西第一蠅貪”的湖南省龍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張建攜鉅額公款潛逃。經查,張建任龍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多次向出納借印鑑,在本人掌握的銀行支票上蓋章後,在銀行辦理轉賬、電匯等業務,從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挪用公款,金額達2695萬元。

張建的逃亡生涯僅僅持續了14天。2016年1月13日中午,他在緬甸第二特區南鄧落網,被緬甸警方控制。1月14日晚,張建被押解回湖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後,張建於2017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案例來看,有些腐敗分子雖然職位不高,但貪腐數額驚人。

於凡,陝西省西安市東灘社區居委會原主任,利用社區拆遷改造項目為自己牟利,單筆受賄就達5000萬元,涉案總金額高達1.2億元。

於凡在社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在確定開發商、簽訂開發合同等環節,向開發商索要好處費5000萬元用於個人生意投資和生活花費。以“打價格差”等方式通過承攬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項目獲取非法利益,總涉案金額上億元。最終,於凡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蠅貪”,他們或身居關鍵崗位,以權謀私;或利用工程建設,大肆貪墨;或盯著補貼款項,雁過拔毛。他們雖然官職不高,卻往往直接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碩鼠”。

江西省蓮花縣高洲村原黨支部書記謝建兵,於2013年5月與某企業老闆方某達成該村3931畝的毛葉嶺山場流轉協議。兩人私下商定流轉價1140萬元,卻向村民宣佈流轉價為880萬元,剩下的260萬元作為“好處費”流入了謝建兵個人的腰包。謝建兵被開除黨籍,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全部贓款追回。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紀委在調查海門街道楓山村原黨支部書記陳春招違紀案件時,發現該村出納姚巧巧多次違規挪用村集體資金。區紀委聯合有關部門調查發現,姚巧巧為滿足自己和男朋友消費揮霍,多次挪用村集體資金,每次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月底銀行要出對賬單,其男朋友就用PS技術篡改對賬單,矇混過關。截至案發,姚巧巧共計挪用村集體資金388萬餘元。2015年4月,椒江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小官巨腐”只是基層腐敗的一種類型,還有些案件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影響惡劣。

2013年,山東省寧陽縣的小靜剛剛12歲,她的父親已經去世,母親失明,母女倆每月靠160元低保金和600元兒童福利救助金生活。小靜如何也想不到,她前9個月共5400元的福利救助金,竟然被縣民政局福利辦原主任張士龍私自截留。

當年,寧陽縣有20多個符合救助條件的孩子通過了審批,可以得到每月600元福利救助金。張士龍作為經辦人,利用職務便利,把前9個月的錢私自取走後,才把救助卡交給這些家庭,對他們謊稱救助金是從10月才開始發放的。20多個孩子1到9月的救助金共15.74萬元,被他用來炒股以及日常消費。這些孩子要麼是孤兒,要麼是父母有嚴重殘疾,都是極度貧困的家庭。最終,有人偶然查看了救助卡的歷史交易記錄,產生了懷疑並進行舉報,寧陽縣紀委迅速查清了張士龍的違紀問題,並作出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最終張士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十八大後五年間的變化,映在群眾眼裡:補貼補助安穩落到錢袋子了,惠民資金真正用來辦實事了,幹部作風更加清正廉潔了……剷除群眾身邊的微腐敗,不僅切實維護了群眾利益,給群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而且轉變了基層幹部作風、淨化了基層政治生態,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厚植了黨執政的群眾基礎。(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李欽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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