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物業讓居委會成立公司統一管理怎麼樣?

幼兒園進修生


有的網友呼籲取消物業公司,讓居民委員會成立公司統一管理,這樣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需要重寫,因此這種設想沒有出路。退一步講,居民委員會可以成立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就一定能管好嗎?凡是公司都是要盈利的,為利潤最大化,沒有監督會出現同樣的問題,到那時侵害業主的利益怎麼辦?再找哪一個單位成立公司來管理?

今天,我國具有從中央到地方多層次的物業管理政策法律制度,已經形成了一個內容全面、結構合理、規範科學、特色鮮明的物業管理法律體系,為什麼有的物業管理仍然亂成一鍋粥,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引起業主強烈不滿!其原因一是法律制度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二是業主絕大部分不懂法,沒有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已的利益。建沒部早在幾年前就要求宣傳《物業管理條例》目的,第一條讓廣大業主瞭解《條例》沒定的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已的利益,更充分行使業主的權力,規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協調共同利益關係。業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不和諧的局面就會得到有效的改善。

僅舉一例:個別物業公司拉閘斷電捆綁收費,威脅業主,因供電公與物業公司釜訂了承包代收電費的合同,拉閘斷電捆綁收費始終得不到解決,有的罵物業,有的上訪,都不了了之。山東省《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筆者周圍幾個小區的業主找到供電公司要求落實夲條款敀規定,在法律面前供公司答應無條件執行夲法律制度,更換幾個小區二萬個電錶,發給業主電費卡號,業主可直接向供電公司交費,撤銷了物業公司承包合同,並承諾家庭計量電錶以外的線路、電纜、變壓器由供電公司負責包修包換,徹底解決了物業公拉閘斷電威肋業主的行為。

2009年以前建設的小區,必須首先落山東省《條例》第十七條,由業主大會向供電公司移交供電設施|沒備,才能落實第七十三條。如果不移交,電纜,變壓器損壞,由全體業主承擔所有費用,後患無窮。

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十分重要。

建設部曾指出,全面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是解決當前問題,規範、發展物業管理根夲出路。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以外尋找搞好物業管理的靈丹妙藥都是徒勞。


嶗山清流


回答,取締物業,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的,不但贊成,而且舉雙手贊成,為什麼贊成,物業公司人員都是亂七八糟的人,是層層剝錢,剮人的單位,不是正規的物業單位,在社會上最不受歡迎的就是物業公司,他們的性質是錢,不管贓亂差,沒有環保意識,他們是黑惡性質,甚至打砸搶操,他們汙染了社會和環境,影響極壞,給社會造成不穩,清除物業社會穩定。交給居委會管理,居委會是集體單位,是正規的基層組織,他們有責任,更有信心,真正能做到為人民服務,忠心耿耿,哪麼地方基層組織工作認真,求真務心,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這也是人民的心聲,期盼早早掛牌營業,代證上崗。


萬則紅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本來就是錯誤的事情!!滋生腐敗溫床!我住的小區保潔外包,綠化外包,保安外包。經理管家等吊事不管!只知道收錢,電梯一壞就幾天態度差的一米!小區裡賣沙石几家一家一年給經理幾萬,撿垃圾承包一年還給好處1.2萬!綠化保潔保安等工種人力資源公司都給經理她們好處!見不到不知道搞多少錢?物業公司管業主還有吊用!支持堅決取締物業公司!


走了無數個地方


真的強烈要求取消物業,因為物業太喜歡管閒事了,比如說摩托車小車只能進地下車庫啦,小區綠化地不能種菜啦,一樓地面住戶不能搭棚啦,樓頂不能加層啦,小區不能裝防盜網啦,小區溜狗要拴繩啦,狗拉屎要自己清理啦,小區公用設施不能曬衣物被子啦,小區草地不能踩踏啦,花草不允許採摘啦,不能亂扔垃圾啦,中午晚上不能裝修啦,進入小區忘帶門禁要不停地盤問啦,總之,好像小區就是物業的一樣。


有心插柳110386897


小區要秩序、要乾淨、要安全,各種公共事務要有人出面,這是每個業主都需要的。既然需要就要花錢,就要繳費。誰來服務呢?業主自己輪流幹?不會都同意。業委會僱人幹?還得花錢。業委會成員親自幹?一天兩天或許行,時間長了誰也不幹。找義工、找雷鋒?先問問你自己願意當嗎。居委會幹?協調一下沒問題,幹活沒這個職責。居委會找人外包?那不還是花錢嗎?其實就歸納為一句話:想享受服務又不想出錢,這不是做夢嗎?我們的很多業主何嘗不是這樣?

我是業主不是物業,但我知道小區裡每年咋呼攆物業、不繳費的就那麼幾個人,連幾塊錢的衛生費都不想交。等物業真的走了,蓋小房的、養雞的、開自留地的都開始啦。院內垃圾如山,臭氣熏天,各種車輛橫三豎四一片狼藉,出不去進不來,誰也管不著誰,誰想管就得豁著命上。

小區出現這種情況以後,通常會出現幾個活躍分子或勇於擔當的熱心人,召集幾十名上百名業主找政府,政府不管就拉橫幅堵大門、堵馬路,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通常是輕的帶到派出所反省反省放回來,重的拘留數日,回來一個個都老實了。而政府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外呼還是出面協調找物業,然後又進入下一個循環......


閒居吟439260093


取消物業是不行的,由居委會,街道管理更是不行的,有些人天天叫嚷取消物業,首先我問你,你交物業費了嗎?為什麼不交?你肯定沒交,因為沒給你解決問題,可你的問題是什麼?你為了不交物業費,你有千萬個理由,難到居委會街道管理你就不交錢了,一個服務機構,必須有人力,財力的支持,衛生,安保人員,維修人員,都需要財力支持,這錢都要在業主身上出,你一分錢不想交,還想要最好的服務,這可能嗎?不要一天瞎嚷嚷,任何一個服務機構都是有償服務,醒醒吧!


天空148876801


應該取消物業公司,原因一是物業與居民關糸持續緊張,二是削弱了政府的服務功能,煥散了民心,體現不了黨對居民的直接關懷。三是一切變得都要向錢看,無錢辦不成事。四是隨著小區逐漸破舊,管理難度越來越大,物業無錢可賺,服務功能弱化,小區矛盾易激化盡而轉變為對社會的不滿。給國家穩定帶來隱患。因此交居委會管理比較好。


悠然184321353


嚴重支持!物業公司能夠生存下去,就是通過中介形式,從中剋扣盤剝,謀取不當差價。再就是亂收費,從業主身上榨取血汗錢。湖南都市頻道經常播報小區物業與業主發生衝突,可見一斑。而且許多物業公司聘請社會閒雜人員充當打手之類人物,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擾亂了社會秩序,侵害了業主權益,堪稱害群之馬。社區作為一級組織,完全可以代表業主的利益取代物業公司。現在我們下崗職工有許多社會福利都是在社區辦理,如醫保、社保、低包……等等都需到社區辦理,長期來說,社區才是居民之家。


點點蟲蟲飛1


社區管理當然好我們支持。但不能成立單獨的公司,只需要找當地或者本小區的退休人員年齡大些也沒關係,因為你們是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是解決問題的,不是打架的。堅決不能再對外承包給社會閒散人員。現在社會繁榮,百姓的素質也不錯,只要為百姓解決問題那麼什麼都不是問題。


手機用戶3873807072


物業本身就不應該存在,怎麼能稱為物業呢?老百姓自己買的房子~叫房主,小區的公共空地屬於房主大家共有,可是所謂的物業公司好像把小區的所有當自己的財產,業主好像是來租房住的,於是創新這樣那樣的規矩,收取這樣那樣的費用,想怎麼劃就怎麼樣劃,就好像是花錢找了一個看大門的,高興讓你進就讓你進來了,不高興讓你進就是不讓你進,你日眼我就收拾你,院裡的地方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誰給錢多我就劃給誰,請問是誰給了你看大門的這麼大的權利?別忘了是全體房主給你發的工資養活的你,建議拆除物業,交有社區街道辦事處招聘有文化的,確實能服務於房主的員工,為小區各方面的文明進步和諧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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