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是我親哥
今天凌晨,德乙科隆俱樂部官宣:法國前鋒莫德斯特重新加盟球隊,簽約時間至2O23.6.30。
一石激起千層浪!歐洲媒體以此進行抄作,西班牙媒體稱,科隆的操作為“世紀操作”。一家西媒竟然以“莫德斯特在為俱樂部賺取’了3OOO萬歐元后又免費迴歸”為大標題。莫德斯特出名了!科隆出名了!連天津權健也出名了!
科隆的官宣可能有內幕。
科隆一高層在官宣與莫德斯特後發聲:“在我們發現有機會幫助他解決合同問題,且與他達成合理條件後,我們竭盡所能幫助他解決了合同問題”。
如何解拆科隆高層這番話背後的含意?
權健將與莫德斯特的合同糾紛告上了國際足聯,期間,雙方肯定使盡渾身解數,爭取使國際足聯的裁決有利於己。而在國際足聯還未公佈裁決結果的時候,科隆卻已搶先宣佈了與莫德斯特簽約,唯一的解釋就是國際足聯的裁決結果己經出爐,且有利於科隆。
結果可以這樣設想:國際足聯或有和稀泥的可能,既不想俱樂部的利益受損,也不想球員處於無球可踢走投無路的境地,雙方俱樂部應該都做了妥協,協商解決。
可能科隆開出了莫德斯特能夠接受的薪金,而權健則省下法國人未來數千萬歐元的年薪。在權健方面,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強扭的瓜不甜,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
在這件事上,權健真的要好好吸取教訓。為什麼人家國安,一方,都是在足協宣佈了要收外援調節費後,才買的外援,人家沒事,你卻有事?為什麼恆大把那個那麼惡死的巴里奧斯,治得服服帖帖,叩頭認錯,你卻不行?看來在球隊管理的職業化方面,還是要加強。
樹上有枝不會黃
科隆是西門慶,莫德斯特是潘金蓮,權健是武大郎,合同是那碗毒藥!
雖然這是發生在權健身上的鬧劇,但是卻算是整個中超的恥辱,也是整個中超不職業的恥辱,也是足協強力插手的所導致結果。當問題出來的時候,我們不能一味地將矛頭對準當事人雙方,而要宏觀的去判斷到底什麼外在的環境促使這樣的鬧劇發生。
體壇視點
科隆官宣簽約莫德斯特,考慮到德國人做事一向嚴謹,因此科隆敢簽約莫德斯特,就說明德國人找到了莫德斯特合同中的漏洞並且也找出了應對方案。但要說權健7000萬歐元打了水漂,倒也未必!
科隆簽約莫德斯特,應該是正常簽約
根據科隆隊俱樂部總經理這番話,“當我們注意到有機會解決他的合同問題併合理的簽下他時,我們盡了一切努力“。
這句話就能表明,科隆隊是在解決了莫德斯特的合同糾紛後,“合理“的簽約莫德斯特的。
那麼莫德斯特與權健的合同有什麼問題?真的像某些球迷猜測的那樣,當初為了躲避調節費而搞了陰陽合同麼?未必!
莫德斯特與權健簽訂兩份合同
莫德斯特離開權健後,就有歐洲媒體報道,莫德斯特在八月份已經與權健解約,但當時有機會簽約莫德斯特的加拉塔薩雷主席穆斯塔法·堅吉茨表示“經過調查,我們發現這會有2500-3000萬歐元的風險,莫德斯特與權健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勞務合同,一份是形象合同,當一個合同終止,另一個合同依然有效”。
根據加拉塔薩雷主席這番話,我們可以推斷,權健與莫德斯特的兩份合同並不是陰陽合同,應該是一份單獨的勞務合同+一份形象合同。
對於足協來說,不管你是什麼合同,按照總金額收取調節費沒錯,但對於權健來說,就等於莫德斯特雖然解除了勞務合同,但並沒有解除形象合同,因此至少莫德斯特仍然有一半的歸屬權仍然屬於權健,而這一半的歸屬權價值“2500-3000萬歐元”。
最終結果可能是科隆隊支付了2500-3000萬歐元買下莫德斯特的形象合同
科隆隊總經理使用了“解決莫德斯特的合同”這樣的詞彙,說明科隆隊在莫德斯特的形象合同上達成共識,已經解決了莫德斯特的合同問題。
權健放走莫德斯特,通過形象合同收回2500-3000萬歐元,並不算太虧。
當然也有可能根據協商,權健會適當下降一些金額。
那麼既然通過與科隆隊達成了共識,收回了一部分轉會費,為什麼權健還要發表聲明呢?
我覺得有可能是權健仍然沒有收到這部分款項,因此對科隆隊提前官宣表示不滿,以此來督促科隆隊儘快支付這筆款項。
當然,在事情沒有大白於天下之前,這些都是猜測,但我相信,權健敢於面對莫德斯特的合同糾紛,並且國際足聯最終裁決仍未出臺,就說明莫德斯特的出走並不是全部原因屬於權健單方面違約。
逸飛嶺伯爵
這是一個鬧劇,現在對於權健來說,莫德斯特是有合同在身的,所在對於權健來說莫德斯特就是權健的人至合同期結束 ,但現在德甲球隊科隆直接宣佈莫德斯特自由轉會,這個可以人說又方各執一詞吧。
但作為一個成熟的俱樂部,科隆如果沒有一些實質的證據,怎可能會在這個時候宣佈轉會,因為這個鬧劇在季賽初已經出現,當時莫德斯特一直在科隆訓練,所以在這個時候出現這個事件,相信作為科隆來說或者找到一些合同中的漏洞,可以認合同作廢的條款。
至於事件發生之後,權健的聲明還是很及時的,但最終這件事應該會上升至國際足協層面,最終的結果只能看國際足聯及權健的律師團隊如何發揮自已的力量,讓這件事有一個真正明確的答覆,不然最終吃虧應該真的只會是權健一方了!!
落葉無情心
這個事
還是得找 當時的中介人 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