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借“長沙民警街頭打狗事件”談如何對待流浪狗

【五次方按】本文於年初首發於《科學公園》,其時正值“長沙民警街頭打狗”網絡熱傳,這幾天網絡上正熱炒“杭州打狗”事件,故拿出來複習依稀。作者內含子,生物學者,曾在美國生活多年,後不顧美帝高薪挽留,毅然回國效力......

舊文回顧:借“長沙民警街頭打狗事件”談如何對待流浪狗

海邊的邊境牧羊犬,按說這得算“不文明養犬”行為

關於寵物狗,我與內大師觀點基本相同。但應該說我比他更愛狗一些,對狗不排斥。畢竟我在鄉下時曾經養過一條狗(見文末鏈接4),還和一條流浪狗結下了深厚的革命友誼(文末鏈接1)。過去還計劃養一隻邊境牧羊犬,可惜時過境遷,只能存為殘念。

至於狗肉,我以前是吃的,而且還沒少吃。現在不吃狗肉,並不是因為我養過狗,是源於一個特別的因素。別問,問也不說。又及,本文所有圖片都是我拍的,配圖只是為了避免單調,和文字內容無關。

(一)美國的狗和中國的狗

說起養狗的規定或者流浪狗的處理等問題時,常常有人舉美國的例子,比如美國人把狗當朋友,美國對流浪狗如何人道等等。其實由於美國和中國的國情相差很大,舉美國的例子通常是不合適的。這倒不是說中國和美國在這方面全無可比性,而是在拿美國說事之前,起碼要明白中美之間的不同。

第一,美國的狗幾乎不攜帶狂犬病。美國為數不多的狂犬病病例都是野生動物(主要是蝙蝠)造成的。而在中國狂犬病是第三大傳染病殺手,每年殺死幾千人,僅次於艾滋病和結核。

第二,美國不只保障愛狗人的權利,也保障不愛狗的人的權利。美國禁養寵物的小區非常多,不喜歡狗的人很容易租到不受狗騷擾的房子。這些小區不但不能養狗,連外面的狗來“造訪”都不允許。雖然偶爾有人不自覺,把狗帶進來,但絕大多數時候在小區裡都不用擔心遇到狗。再看看中國,小區裡到處都是狗,其中還不乏大型犬。

第三,美國遛狗的人大都自覺,無繩遛狗不太多見。如果狗拉了屎,大多數的狗主人會用塑料袋把狗屎收起來。路邊和草坪上很少看見狗屎。有些地方還有專門的狗運動場,周圍用鐵絲網圍著,愛狗人士可以在裡面把狗放開,讓它們盡情玩耍。

第四,在美國,如果狗咬傷咬死人,狗主人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在中國一般是賠些錢了事,如果碰到狗主人有錢有勢,或者是潑皮無賴甚至連錢都不一定賠。

第五,美國流浪狗比中國少得多,生活中很少看到流浪狗。

舊文回顧:借“長沙民警街頭打狗事件”談如何對待流浪狗

青島觀象山上的流浪狗

如果不考慮以上這些差別,單純拿美國的情形做例子來討論中國的“狗問題”是一件很荒唐的事。

最後順便再說一下,美國是世界第一發達國家,國民的生活水平遠高於我國。美國科教發達,囊括了大多數的諾貝爾獎。美國有最先進的國防,軍事基地遍佈全球。短短數年內炸南聯盟,徵阿富汗,滅伊拉克,誅本拉登,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國家做得到。

而我國儘管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但人均GDP並不高,汙染嚴重,西部還有大量貧困人口,科研原創成果較少,臺灣、釣魚島、南海諸島都還沒有迴歸。這時候跟美國比“狗權”無異於窮光蛋羨慕闊佬家裡養的聲色犬馬——完全是一種欠揍的敗家子心態。

(二)流浪狗的處理

美國流浪狗遠沒有中國常見,但也不是沒有。比如丹勒斯南部的一些區流浪狗就很常見。人們在附近散步都有危險,更不敢遛狗,因為狗對狗比對人更感興趣,流浪狗更容易騷擾家養狗。可是人們沒辦法。大臺州槍支很多,但普通人並不能隨便開槍打流浪狗,除非它們正在攻擊你。為什麼有的區流浪狗多?主要是因為這些區窮。說白了還是錢的事。流浪狗的抓捕、收容、安樂死等等每一步都要花錢,車輛、器械、房舍、食物、藥品都是錢,更重要的還有人——人力多貴啊。

我曾經目睹過一次抓捕流浪狗。只是一條中型的普通狗,但好幾個人,還有車,拿著對講機,如臨大敵,跟辦大案似的。當然未必每次這樣,但也可見一斑。高昂的成本,窮區自然難以負擔。之所以採取複雜的程序而非簡單捕殺,是因為迫於愛狗人士、寵保人士等的壓力,而不是前者比後者更合理。其實簡單捕殺能更好地保護人們的安全,又能節約社會財富,唯一的缺點就是引起某些人的心理不適。也就是說,為了照顧他們的感受,人們就得破財和承受危險。

我國流浪狗問題比美國嚴重得多(美國幾乎沒有因為狗咬引起的狂犬病),而我國人均收入大約只有美國的1/8。如果我們按照美國的方式處理流浪狗,結果只能是什麼也不做。對我國來說,應該用簡單直接的方式捕殺流浪狗,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護公眾的安全和節約社會財富。

如前所述,官方之所以採取複雜昂貴的方式是因為迫於壓力。因此,如果你希望更好地控制流浪狗和節約社會財富的話,就去發聲支持簡單地捕殺流浪狗吧。輿論的陣地就是需要佔領的,你不搶就是拱手把權利讓給對方。


舊文回顧:借“長沙民警街頭打狗事件”談如何對待流浪狗

我部軍犬“查理”

(三)再說【長沙打狗案】

西方有一個笑話:

有一位英雄救了一個落水的小孩。小孩的母親找到英雄,問:你救了我的孩子嗎?

英雄說:是的。

孩子的母親說:我兒子的帽子呢?

這位母親當然非常蠻不講理。可是,除此之外呢?如果在她的心目中孩子的地位遠遠遠遠超過帽子的地位,那麼她即使不講理可能也不會在這個時候想起帽子的事。所以,在蠻不講理之外,她還可能天性涼薄——孩子的權重沒能使她忽略帽子。

回到【長沙打狗案】。這個事件中所涉及的問題起碼有以下幾點:

①咬人的金毛攻擊性很強,疑似狂犬病發作。有沒有確切的答案?

②據說這隻咬人的金毛是有人從寵物店或寵物醫院領出來的,那麼這個來源有沒有查明?

③把狗拴在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導致狗多次咬人的狗主人是誰?有沒有找到?

④有一人被咬傷,他目前的傷情如何?他是否接受的正確的傷口處理,是否注射的狂犬疫苗或血清。其他被咬的人有沒有需要免疫的(因為有時傷口沒有出血也可能傳染狂犬病)?

⑤警察當街棒殺咬人惡狗是否合適?

可以說這些問題中第五點是重要性最低的,但現在網上討論最多的是它,現實中影響最大的也是它。這個事件本來應該是長沙惡狗傷人案,人們應該關注惡狗的來源,關心受害者的安全,讚揚勇斃惡狗的民警,可是現在焦點卻集中在打狗的方式是否合適上。

我們不能因為這件事說這個社會病了,但至少在這個方面我們的社會很不健康。

造成這個現狀的主要原因是那些寵保人士。在他們的眼裡狗從來都是最高貴的,不但比其他動物高貴,也比人高貴。他們不但在網上大肆攻擊謾罵當事民警,還會線下騷擾。

另外,一些貌似公正客觀的人也起到了不好的作用。他們說:我也認為惡狗應該捕殺,但不應該採取當街棒殺的方式。

就事論事地說,這是你的觀點,也應該受到尊重。可是,前面那更重要的幾點你關注了嗎?

如果你能用更多的文字來關注惡狗的來源和受害者的健康,我就相信你的公正。可是,如果你從這麼多問題裡專門挑出最不重要的一點來關注,我只好認為你天性涼薄,無意中做了寵保的幫兇。

還有人提到發達國家,比如美國,警察決不會當街棒殺一隻拴著的狗,並以此作為理由說中國警察的處理方式不對。可是,美國的這種處理方式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一系列相關的條件。在美國狗咬人狗主人會面臨牢獄之災,美國有完善的流浪動物抓捕、收容、安樂死的程序。

而在我國,我們既沒有法律威懾阻止有人把惡狗放在街上,也沒有完善的程序抓捕惡狗,我們唯一能指望的就是勇敢的民警簡單快速的打死惡狗,保衛我們的安全。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盲目照搬其一點,就好比在消防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放開煙火禁令,是陷人民於危險之中。

而且,我國比美國窮得多,短時間內很難像美國那樣形成一套完善的程序。你只要想想,在美國和狗發生性關係也是要坐牢的,在中國如果把那些【狗狗愛愛】都關起來,得花多少稅銀養活ta們?

所以,在目前的中國,【當街棒殺惡狗是否合適】可以商榷,但不能形成【當街棒殺惡狗不正確】的結論。讓警察保有棒殺惡狗的選擇是我們需要弘揚的“正能量”,沒有它我們的安全將大打折扣。

舊文回顧:借“長沙民警街頭打狗事件”談如何對待流浪狗

我部的一頭羊,從小以為自己是一條狗......

(四)虐待和虐殺

1. 虐待或虐殺動物的人不一定心理變態,得看是什麼動物,比如有人抓住蚊子,把它的腿一條一條揪下來,其實也沒什麼,但如果一個人把一隻貓的腿一條一條揪下來,那十之八九是變態。如果是猴子,那就更變態。受體和人的親緣關係遠近很重要(當然也不是唯一原因)。特別遠的,比如植物,我們把菜葉一個一個撆下來,從來不覺得有任何違和。

2. 殺得血腥並不一定是虐殺。虐殺一般是為了滿足虐的心理。如果只是為了殺,即便血腥也不是虐。傳統的牲畜屠宰通常比較血腥,但你能說殺豬的屠夫都是變態嗎?當然不是。這兩天長沙打狗也不是虐殺。警察的目的就是擊斃惡狗,只是因為人多不符合用槍的條件,所以選擇了棍棒。

3. 傳統屠宰、血腥屠宰不人道幾乎成了現代社會的共識,可是細究起來並沒有什麼堅實的證據。所謂不人道,就是很多人覺得不好。然而,植食動物吃植物,肉食動物捕殺獵物都不講人道,人類也曾經過狩獵社會,血腥的場面見得多了。或曰,人不是動物。是啊,反對進化論的教士也是這麼說的。人當然不是別的動物,其實也沒有任何一種動物是別的動物。我們未必要和別的動物比,也未必要和歷史上的人類比,終歸還是要看一件事對不對好不好。

傳統屠宰有什麼不好,說到底還是讓某些人不舒服。可是這樣的人有多少比例呢?又有多少人是後天習得的呢?要知道我們的基因和茹毛飲血的時代並沒有多大差別,要知道當年農村殺豬的時候圍觀的人多著呢,大家並沒有覺得不適。應該說對傳統屠宰的負面看法很大程度上來源於當今世界最主流的文化。

你覺得不舒服,你可以不看。但你還嫌不夠,讓你知道了也不行。於是大家照顧你,建現代化屠宰場;於是我們殺老鼠都先用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但是希望你也懂得照顧別人:沒條件現代屠宰的地方也要吃肉,那就傳統屠宰;沒條件安樂死惡狗的時候,就簡單打死……文明社會,貴在互相理解,互相照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