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放人是提前一天還是當天放?

手機用戶4107550095


監獄既不會提前放人,也不會延遲放人,而是在服刑期滿當天放人。

服刑期間是一種非常嚴格的法定期間,讓你坐滿365天,就絕不會只讓你坐364天23小時,一分鐘都不會讓你少坐的。

一般來說,刑滿釋放的前一天晚上,待釋放人犯大都興奮得難以入睡,甚至整個通宵都處於亢奮狀態。雖然睡眠不足,但第二天辦理出獄的各項手續時還是很精神矍鑠,一點也看不出疲憊的樣子。


監獄會提前一個月統計好當天釋放的人犯名單,刑滿釋放當天8:00準時上班以後,工作人員會先把待釋放人犯的釋放材料整理好。材料整理完畢以後,管教就會把待釋放人犯點名帶走,先帶去驗明正身,確定是本人以後就會帶到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手續的話,一般就是在相關文書上簽字確認,然後發給《刑滿釋放通知書》,並把監獄賬戶裡的錢款結算完畢,有剩餘的就予以退回。如果人犯沒有剩餘錢款,戶籍所在地也比較遠,也沒人來接他,那麼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會發點路費給他。

手續辦完以後,管教就把待釋放人犯帶到學習室裡,最後再接受一些“教育改造”,然後就帶到監獄門口打開大門釋放他們。整個過程大概需要2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說上午9點過的時候就能重獲自由了。當然,如果當天刑滿釋放人員較多,那麼就會分批次釋放,運氣不好輪到最後一批釋放的就要下午才能正式出獄了。

當然,監獄是絕對不會延遲釋放的,因為人犯被延遲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今的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賠償標準是284.74元/天,還是非常不錯的。


冰焰


本人是一名基層獄警,我來說說我們監獄釋放刑滿犯人的流程吧。一般是臨滿刑前一個月監區需要給刑滿犯人做出監鑑定,並把表現檔案上交,還需要在本監區公示。然後是和滿刑犯人談話,瞭解出獄後生活有無著落,凡是“三無(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三假(身份信息多項虛假)”和無行為能力的監獄將聯繫該犯戶籍所在地司法局進行對接。同時通知犯人家屬在犯人刑滿當日送衣服來接人,他們刑滿不能穿囚服出門。具體刑滿日期就是判決書(裁定書)確定下來的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推遲。刑滿當天,科室八點上班後,監區民警在門口從家屬手裡拿到便服,去刑罰執行科核對信息並開出刑滿確認書由監區當班領導簽字後去獄政科開出門證,然後帶刑滿犯人出監管門(AB門),換好自己家裡送來的衣服(的確十分困難沒有衣服的,監獄會考慮給他提供一套便宜點的便服)後,隨經辦民警去刑罰執行科辦理刑滿釋放各種表格,領取釋放證(可當臨時身份證和上戶口用),然後去財務科辦理未用完的退款和監獄發放的路費,最後由經辦民警簽字送出監獄大門,所以,正常辦完這些手續基本在九點多才能夠出門,有的人熟悉釋放流程,歸心似箭,提前清理了個人賬戶,明確表示不要路費,有人來接的就少了很多手續,出門就快一點。對那些身體有病,行動不便,精神不正常或者是家裡沒有親人,沒有固定住所等又沒有人來接的,監獄會安排人送到戶籍所在地向司法局對接,如果在監獄表現特別不好的,監獄為教育其他罪犯,也可能安排在當天晚一點辦理釋放手續。


蓑笠翁179121015


全國的監獄放人時間都是一樣,也就是說警察抓獲你的那一天的前一日,比如,當初警察抓你的日期是2018年8月8日,之後判刑三年,在沒有減刑的情況下,那麼放你的那天就是2021年8月7日放你。

一般情況下,犯人都會記的自己是哪天釋放,在釋放的當天會洗個澡,穿上家裡送的衣服,請平時關係好的在一起吃一頓告別餐,然後靜靜的等待監獄警察喊你的名字,正常情況下會在上午八點到十一點之間讓你走出監獄大門,因為這時候早就得到通知的家人會在監獄大門外等待你為你接風洗塵。

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平時在監獄表現不好,多次違反監獄紀律的犯人,在即將被釋放的當天,也許就不會在白天讓你走出監獄的大門,但一定會放你,也許會在當天晚上的最後時刻比如十一點五十九分才讓你走出監獄大門。

對於那些沒有家人且無依無靠的即將釋放的犯人,監獄會為你準備便服,買好通往你家的高鐵車票,給你拿點路上必要的差路費,以便你能順利到達自己的家鄉派出所,在那裡報道,同時當地居委會會為刑滿釋放人員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讓他們自己能養活自己。


詩詞公寓


不邀自來;

監獄放人不會提前一天,也不會延後一天,必須是當天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無條件為釋放人員辦理戶籍登記。

監獄和看守所都是可以開具釋放證明書的,在刑滿釋放的前一天,罪犯的心情是很興奮的,因為在監獄呆了這麼久,想著外面的社會變的怎麼樣了,自己的親朋好友怎麼樣了,自己的妻子,或者沒妻子的,就會去想象出了監獄後的生活,心裡也會想著以後在這不能犯罪了等等。

罪犯其實可以過了12點就可以被釋放出來,只是監獄或者看守所的管教不會晚上12點釋放罪犯(除非有關係),一般都是早上八點多釋放罪犯,不過要等管教上班,吃完早飯,管教就會前來罪犯所在的號房,然後叫某某名字,直接領著罪犯到辦理手續大廳辦理釋放證明書,在辦理釋放證明書的過程中,管教會跟罪犯說好好做人,不要在進來了,然後辦理釋放證明的工作人員會讓罪犯簽字,釋放證明書上寫著,某某因為什麼罪名被判多少刑期,然後罪犯就可以離開監獄或看守所了。

在開具釋放證明書的時候,工作人員會根據住哪裡,有多遠,身上沒錢等,會給相應的路費讓其回家。在釋放以後,需要去當地公安機關報道,這個就看被釋放人員去不去了,可以不去,也可以去,這個看每個釋放人員的心情吧。其實監獄看守所都可以開具釋放證明書,看守所也有服刑人員,有關係的罪犯,直接就在看守所服刑,不用去監獄,刑期短的也在看守所服刑,一般都是一年至一年半,刑期長的就直接送到監獄去勞改了。所以監獄和看守所都是可以開具釋放證明書的,因為都是一個系統,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最後奉勸各位朋友,做人別犯法,做個良好公民,不然失去自由會讓你悔不當初。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各位朋友,有不懂的疑惑的可以關注我私信給我哦


周舟


監獄放人,是當天放還是提前一天放?今天總算明白了

有很多人因為年輕的一時糊塗犯了錯,就被警察送到了監獄裡面。感覺自己過錯的嚴重程度服刑,在監獄裡改過自新之後再放出來。服完邢離開監獄的那一天,對於很多的犯人來說,都是相當高興值得紀念的一天。當他們離開的那一天,他們的家人有可能會來監獄的門口接他們。所以這些犯人的家人們可能就有疑問了,監獄放人到底是當天放還是提前一天放呢?他們接人到底應該提前一天到還是當天到呢?

事實是,如果來接自己家人回家的話,當天到就可以,根本不用提前一天到。因為犯人到底什麼時候離開監獄,離開監獄時要走哪些步驟,國家都是已經規定好了的,不會輕易更改。監獄的工作人員們往往都會按照流程辦事,根本就不會做出提前一天把犯人放回家的事。

而且如果犯人已經在監獄服完了行刑,準備離開,他並不會在特別早的時候就離開監獄,因為在他離開的當天他還要走許多流程。

監獄的工作人員們在上班之後,會把當天已經服完了刑準備釋放的犯人的資料整理好,犯人們拿著這些資料到監獄的工作人員那裡蓋章,蓋完章之後犯人們還不能夠離開監獄。

他還需要在監獄裡結算一下自己的錢有多少。如果當天沒有家裡人來接他,他自己身上也沒有多少錢的時候,監獄的工作人員會發給他一點路費。但是這個路費不會特別多。也許僅僅夠這個犯人坐幾次公交車,買買一兩頓飯,喝一兩瓶水。

在發放完路費之後,監獄的工作人員還會和犯人進行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一般是告誡這個犯人,以後不要再犯錯進監獄了,要好好的生活之類。在被監獄的工作人員教育了一頓之後,這些犯人就可以離開監獄了。如果這些犯人的家人已經在監獄外面等著了,那麼犯人一出來,家人就可以把他們帶回家了。

有人可能會問,監獄不會提前放人,那麼監獄會不會把延後放人,把人多關幾天才放出來呢?答案是根本不會。因為每個犯人蹲監獄的時間都是有規定的,監獄要根據這個規定放人。這個犯人每多關一天,監獄就要多很多的成本。如果因為某些失誤,監獄多關了你幾天,那麼你很肯定會收到國家發給你的補償款。

總的來說,監獄放人的流程其實是有規定的,犯人只能夠在當天離開,不能夠提前一天離開,也不能延後一天離開。


若大海會哭


這個問題好玩,為什麼腦動大開,想當然會提前一天釋放呢,真以為是放牛場呢,想來則來,想走則走?

要知道,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在監獄服刑,那都是很嚴肅的事情,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容不得打折扣的。所以,刑滿釋放人員的日期都是根據法律規定事先確定好了的,看過刑事判決書的朋友都知道,服刑日期都是精確到天的。就算減刑、假釋,也是如此,日期都是以天為單位精確計算的,既不會早於規定的日期,也不會遲於規定的日期。

一般來說,刑滿釋放人員都是在當天上午辦理出獄的各種手續,清空個人賬戶,辦理取錢手續,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領取出門證,然後由監區經辦民警送出監獄大門。很多人出了監獄大門,跟親人寒暄一下,就找個洗澡的地方,沖洗一下,換上家裡帶來的新衣服,把在監獄裡穿的那些衣服全部扔掉,以示跟不堪回首的過去說再見。

對於那些在監獄裡的表現不是很好的罪犯,為了警示教育其他罪犯,監獄也可能會在當天的稍遲一點時間為其辦理出獄手續,這對於那些歸心似箭的刑滿釋放人員,也是一種精神上的煎熬,估計就像熱鍋上的螞蟻--團團轉。

根據2018年最新的國家賠償標準,日賠償額已經從2017年的258.89元提高到284.74元,看到有的朋友評論到自己一天才賺百十塊錢,除了睡覺,就是幹活,跟失去自由也沒有區別,感覺很羨慕。筆者想說,這是你在沒有失去自由的情況下說出這種話的,等到真的失去了自由,你的心境又是不同的了!無論多少錢,都買不來自由身,珍惜吧!


打虎拍蠅


不會多關你一天的,遇到過不想出獄的老頭,最後承諾給找工作硬給拖了出去。

如果你不減刑,或者減刑後餘刑超過一個月,就等到日子單獨釋放。

大部分都是趕上減刑這一波成批釋放的,餘刑在一個月內就撿了便宜,多給你額外減掉餘刑,以便於集中釋放。

因為釋放要走出好幾道門,走一些程序,得忙乎個把小時。通常當天早上會分幾波釋放,一般不會超過中午的。

現在也沒什麼安置費了。沒人來接的釋放人員,親朋或者獄警給湊點錢,換身衣服自行回家。

2015年的時候遇到個四處找電話亭想給家裡保平安的刑滿釋放中年人。與時代脫節了,不知道早就智能手機遍地了。


動向1


提前一天?把自己當人看了?

不能提前,哪怕一分鐘,除非監獄的鐘快了6O秒。

不能滯後……個人也不幹,急不可待,出了那個大鐵門,就是一片自由的天空。

所以,那個急喲!辦這辦那,磨磨嘰嘰,一個小時辦完算你歸心似箭,也不知道這都釋放了,還得跟“人家”唯唯喏喏,點頭哈腰,怕什麼?沒人說得清。

也有“人性化”的“好監獄”,提前一天就把相關手續辦得利利索索。比如15號釋放,只要超過14號的半夜十二點,就可以走出監舍,再三步並做二步走到最後的大鐵門。小門一開,你忽然覺得天……亮了。嘴……饞了。……生活……不再混濁了……。

這麼快的,大都是看守所!


驍勇34


當天放人,絕對不會提前!

只要還沒到刑滿釋放那一天,法律意義上來講你就還屬於服刑期。如果提前放你出去,監獄就屬於非法行為了,監獄是沒有權利提前釋放罪犯的。再說了,萬一你那天出了什麼意外(再犯罪或者人生意外之類等等),那監獄可是要擔責任的。因為你還未滿刑,依然屬於監獄的服刑人員。


所以通常都是刑滿當天釋放出來,一般都是早上八點以後,等第二天來上班的警察交接班結束就為你辦出獄手續。


韋汶卿


首先了解刑罰的執行。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戓有期徒刑的從被抓的那天開始計算刑期。被判處無聯期徒刑戓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從判決裁定生效那天開始計算。

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6號被抓,刑期應該到三年後的5號晚上十二點刑滿。監獄一般不會不會晚上十二點鐘以後放人,要等到早上才能辦手續放人。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那一個計算。

被判處死緩二年執行的,從死緩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那天開始計算。

按照法律規定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有立功表現的也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刑期從減為有期徒刑那天開始計算。

所以監獄放人不能提前一天也不是刑滿後的當天,而是刑滿當天的第二天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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