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猫”狩猎 触犯刑法被追究

男子私设“电猫”意图猎杀野猪等物,还没捕到猎物,被公安机关抓个现行。11月6日,黄龙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1万元。

2018年7月15日晚,张某携带从山上捡来的电猫到黄龙县圪台乡马场行政村一岔沟内的河槽边设置了约800米的电网,准备猎杀野兔、野猪等物。当晚21时许,该行政村村民李某领着自己家的狗在该沟内找放养的猪时,狗触电网死亡,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凌晨,张某前来取电猫时被蹲守在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另查明,张某狩猎的时间、地点系禁猎期、禁猎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黄龙法院 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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