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立案有哪些规定?

并不是任何一个行为都会受到刑事追究,法律中有规定一个行为必须要达到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才有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刑法》|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立案有哪些规定?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1、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法》|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立案有哪些规定?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6、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9、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0、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延期审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2、根据《刑诉法》第16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审判期限停止计算);

4、综上所述,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

5、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

6、诉讼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7、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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