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 批准逮捕毆打高速公路客車司機的嫌疑人

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批准逮捕殴打高速公路客车司机的嫌疑人

2018年10月27日14時26分許,孫某某駕駛吉H23093大型客車(營運)一行29人,沿琿烏高速公路行駛,當車輛行駛至琿烏高速琿春方向72公里長安隧道內時,乘客鄭某某醉酒後毆打客車司機孫某某面部,造成客車失控與隧道牆壁發生碰撞,並造成車輛損壞、司機孫某某面部受輕微傷,所幸並未造成車內其他28名乘客傷亡。

該案一經發生便引發社會公眾及媒體的廣泛關注,新華網、延邊網、新浪新聞等多家媒體以《吉林一男子因毆打正在駕車的客車司機被刑拘》、《琿烏高速上演驚魂一幕!乘客突然毆打司機致車輛碰撞隧道牆壁…》等為題進行報道轉載。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於11月8日向延吉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鄭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檢察長親自辦案

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批准逮捕殴打高速公路客车司机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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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本案社會影響面大、群眾關注度高,知悉案件後,延吉市檢察院檢察長全鴻一高度重視。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後,全鴻一作為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第一時間審閱案卷材料,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鄭某某,認真圍繞案情仔細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其供述及辯解,並對事發起因、經過等證據材料進行重點核實。結合案件事實及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批准逮捕條件,於11月12日對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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