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批准逮捕殴打高速公路客车司机的嫌疑人

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批准逮捕殴打高速公路客车司机的嫌疑人

2018年10月27日14时26分许,孙某某驾驶吉H23093大型客车(营运)一行29人,沿珲乌高速公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珲乌高速珲春方向72公里长安隧道内时,乘客郑某某醉酒后殴打客车司机孙某某面部,造成客车失控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并造成车辆损坏、司机孙某某面部受轻微伤,所幸并未造成车内其他28名乘客伤亡。

该案一经发生便引发社会公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网、延边网、新浪新闻等多家媒体以《吉林一男子因殴打正在驾车的客车司机被刑拘》、《珲乌高速上演惊魂一幕!乘客突然殴打司机致车辆碰撞隧道墙壁…》等为题进行报道转载。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于11月8日向延吉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郑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长亲自办案

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批准逮捕殴打高速公路客车司机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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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案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知悉案件后,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全鸿一高度重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全鸿一作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第一时间审阅案卷材料,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认真围绕案情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及辩解,并对事发起因、经过等证据材料进行重点核实。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批准逮捕条件,于11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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