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國土資源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應該怎樣設置?

周口man


行政執法實行綜合改革,是目前確定的改革方針。按照國家黨政機構改革提出的方案,成立農業、文化、交通、市場和生態環境五支領域執法隊伍,綜合執法,統一執法。各地根據五領域執法隊伍的組建,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行政執法綜合改革的方案。以縣區為主,有成立一支綜合執法中心的,有組建領域執法、跨領域整合的,有成立“5+1”行政執法綜合中心的。

從目前改革趨勢看,縣區行政執法改革,國土資源執法,要麼整合成立跨領域執法隊伍,納入農業等領域執法,或者成立綜合執法中心,統一執法。執法中心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能不能繼續保留參公單位性質,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好消息,只是保留了已經登記為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身份、待遇,等待進一步改革。遼寧省試點經驗,縣區級綜合執法中心為純事業單位,不參公。而瀋陽市文化執法卻成立了市管執法部門,明確為參公單位。《公務員法》修訂草案也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今後,行政執法單位能否解決所需要的大批量的行政編制,成為公務員,或者是獨立於其他事業單位之外,保留參公性質,都是一個難題。能否在機構改革中,公平公正地解決,需要進一步的方案明確。


真寧腔調


在縣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綜合執法部門、絕對不能象過去的本部門單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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