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祺(正廳級)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祺(正廳級)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貴州水礦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祺(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同時詢問了有關證人,核實了有關證據。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祺在擔任畢節地區行署副專員、畢節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煤礦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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