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開始
肇慶高速交警堅持不懈開展
“暢安2018”系列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
但是
在如此高壓的態勢下
依然有不法企業、不法駕駛人鋌而走險
置乘客生命安全於不顧
駕駛超員大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
下面
讓我們來看看超員的客車有多“瘋狂”
4月8日12時許
肇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第一大隊接群眾舉報,稱其乘坐的桂KR9109大型客車涉嫌超員。接報後,值班民警迅速組織警力開展布控攔截工作。
在確定大客車位置後,巡邏警員利用喊話器要求其駛離高速接受檢查,最終將車輛引導回大隊處理。
經核查
桂KR9109大客車核載49人
實載57人,超員8人
超員16.33%
大隊值班民警依法對大客車司機作出相應的處罰並對其進行深刻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及時聯繫車輛轉運超員的8名乘客。
隨後高速公路第一大隊發出函件,通報情況,並督促廣西運美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北流汽車總站派安全員與違法駕駛員梁某一起到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微小警提示:客車超員安全隱患大,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是群死群傷,後果相當嚴重。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要守牢交通安全底線,杜絕僥倖心理,嚴禁超員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根據
《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不僅駕駛人本人會被處罰款和拘役,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也同樣會被以“
危險駕駛罪”論處!如果超員了,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校車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罰款500元,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罰款200元,記3分。超一個也挨罰嗎?
私家車的載人數要以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核載人數為準。交通法規中關於”超員“的規定中,並未對乘車人員的身高、體重、年齡等作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數量“。所以,一輛核載5人的汽車,多出來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父母懷中的嬰兒)也屬超員。
話說了這麼多,道理講得這麼透徹,你知道該怎麼做了?如果有人明知超載還要上車,或者讓你上超載的車,記得說下面這句話!
審編領導:梁平
來源於“肇慶交警發佈(ZQjiaojing)”
微小警那麼努力,看完點個
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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