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z刘红


先说结论,

当然需要。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甚至企业没有不续签的权利。我们逐一来分析。

1、在签定二次劳动合同以内,到期后给予劳动者补偿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

根据劳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企业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N。即,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补偿。补偿金的月标准是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到期后不允许企业不续签,而要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

受职业病危害未进行离岗检查的、工伤的、医疗期内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时间达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况,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法条)

延续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但仍需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同上。

3、到期后没有不续签的权利,必须经员工同意且须支付补偿金的方可不续。

如果已经签定两次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业已经没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了,而且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如果企业想要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只能违反解除,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选择就要续签,那就要看企业的谈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额了!


老王观职场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企业是有权选择是否与员工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权利的。那么此时,如果企业选择不续签,就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企业提出来与劳动者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情况下,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虽然提出了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工资或者工作岗位都较之前的劳动合同有所下降,使劳动者不得不放弃签订。这种情况下,企业依然需要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此时劳动者不签订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相应的福利待遇下降使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所以这种情况下企业依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劳动者已经在该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则需要签订第三次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是有权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个权利在于劳动者,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法定的过错,企业就必须同意,否则企业就属于违法。

所以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问题,要分很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下,所受到的惩罚和补偿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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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留用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各省的规定,应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否要续签劳动合同,会有如下四种情形:

一、 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都愿意续订,继续按新劳动合同执行,暂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以后因为员工的原因,被单位以员工存在如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也不再支付本次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要想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在证据上同时满足公司先要表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愿意续定,缺一不可。


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很多单位让劳动出一个书面说明,表示不愿意续签,最后劳动者申请到仲裁委,用人单位被判承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标准如何计算?

许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补偿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律师说


很高兴回答此问题,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同意与员工续签,肯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哦,这是一个对HR来说是再常识不过的问题了,但对企业员工来说可能不是100%了解的,那我就慢慢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的规定是直接的支付济经济补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通过这个规定就能看得出,只要是企业不续签的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如果是企业不续签就必须要支付的哦

(二)哪种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企业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如果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的,那么劳动者不续签时,企业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哦。

(三)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是否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这点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强行规定的,企业自行决定,可以提前通知也可以不提前通知,如果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就需要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

(四)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这个月平均工资是应付工资(交税之前的工资),不是实得工资哦,但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五)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即第三次签订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只要是员工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全部回答,希望能给你提供相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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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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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讲职场


我看了不少人的评论,特别是一些律师的解说,真想用烧红的钢管捅入她的菊花! 几乎千篇一律的复制,企业不签会有赔偿,个人不签如何如何。 就是不给你解说企业故意不签约想赶你走咋整。 谁都知道,企业员工绝大多数都愿意签约,事实上到了一定的年限,企业很不情愿签约。当遇到真不愿意签约的企业,会有很多你不合格的托词,这个谁不会呢?还用了教吗?只能算你倒霉,赔偿你的损失,企业也乐呵呵的接受! 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员工,养他到退休的花费远远大于不签约赔偿的费用,换成你做老板怎么做? 国企好像都是连续多少年后,都无条件签约,民企不知道。


笑熬浆糊之一袋名酱


你好,我今年55岁o9年到单住干到现在,4月1号合同到单位3月1号书面通知不与我再续合同,让我签字我也没签,原因是说我年龄大,怕干活人身出现危险,单位怕担责任不在签合同,我是酒店工程部的,我让单位给我办失业现在还设下来,补偿单位一字未提,向我这种情况应孩怎样做,谢谢


用户3318793298428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社保分析师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微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企业员工已经为该单位。工作了若干年的!在合同需要续签的时候,不选择续签的。那么,所在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所在员工工位单位工作了多少年?那就按着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来补偿。我在这里提示一点,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要求。

也就是说最低可以按着这个补偿。但最高是不封顶的! 不过我想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这个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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