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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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那就是保险合同里面白纸黑字写的规定。

2007 年 4 月 3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宣布推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范了重疾险中,最高发的前 25 种疾病进行了统一规范:

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都完全相同。从此只要是重疾险,就必须包含前6种主要疾病,各家公司定义一样: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这些高发的 25 种重大疾病,占所有重疾理赔的 95% 以上,所以统一规范了前 25 种重大疾病,也就抓住了重疾险核心,极大地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同时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这前25种重大疾病各个保险公司定义都是一样的,超出这25种的,就要看各家保险公司合同怎么写了。有一定差异。


七保保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系统司法解释关于重大疾病之解释才是有法可依的参照认定……☜


天上火太阳


合同里一般有说明的,法院会根据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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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不好说,保险有些真大疾病好像不在保险范围,只能了法官怎么判决


桥哥30


看法官个人水平,包括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保险的功能与意义的认识,还有基本的医学知识,还有对合约精神的贯彻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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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表述的内容认定,保险是一份合同遵循的是合同法


飙萨博


现在这些法院都代表坑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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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邱律师


以合同内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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