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如皋拆迁的那些事!

当年如皋拆迁的那些事!

拆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城市房屋搬迁由县政府或如城镇统一组织实施。 1961年1月,县人委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动员群众迁移和拆除公房或兴建房屋;经批准拆除之公房材料仍用于修建公房。1983年12月,县城镇“三整顿” 领导组根据江苏省城镇建设局《城市建设文件汇编》作出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挖、填埋、破坏现有地貌,不得擅自乱拆、乱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性建筑不予补偿。由于污染环境,造成公害,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拆迁的单位,不予补偿。”


1992年4月,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拆迁办)建立,为城市房屋拆迁专门管理机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拆迁办建立后,市政府先后出台《如皋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城地区旧城改造实施办法》《如皋市如城地区房屋拆迁地段类别划分与安置面积暂行规定》《如皋市城镇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性质界定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保证城市拆迁依法依规进行。


2000年,市政府开始实施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点。2002年,市政府开始试点委托如城镇等作为拆迁主体实施城市拆迁。是年市拆迁办共核准办理城河风光带、如皋大剧院、中国盆景园及旧城区12号、15号、19号地块等15个地块拆迁许可证。2003年3月,市政府颁布《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安置房价格标准、拆迁补偿评估技术规范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2003-2004 年,市拆迁办先后核准办理跃进路北侧(新皋桥东)、如皋初级中学、如师扩建,十里花市、滨河路、跃进路拓宽改造以及旧城改造1号、2号、3号、5号、14号地块等24个地块拆迁许可证。市有关部门、单位先后完成拆迁调解34户,裁决9户,强制执行拆迁2户,强制执行的比率为0.1%。2005 年,市拆迁办共核发拆迁许可证6份,组织召开拆迁听证会、调解会65次,送达拆迁裁决书29份。


2006年,市拆迁办累计核发拆迁许可证20份,组织拆迁许可证前听证、强拆前听证及调解会195次,出具裁决书132份。2007年,市拆迁办共核发拆迁许可证26份,组织拆迁许可前听证会及各类调解会400余次,出具裁决书285份,强制拆迁14次。2009-2010年 ,市拆迁办共核发拆迁许可证9份,组织各类听证会、调解会260多次,做出搬迁裁决书86份,强制拆迁12次。


发布:阿南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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