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如皋拆遷的那些事!

當年如皋拆遷的那些事!

拆遷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城市房屋搬遷由縣政府或如城鎮統一組織實施。 1961年1月,縣人委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未經縣人民委員會批准,不得擅自動員群眾遷移和拆除公房或興建房屋;經批准拆除之公房材料仍用於修建公房。1983年12月,縣城鎮“三整頓” 領導組根據江蘇省城鎮建設局《城市建設文件彙編》作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挖、填埋、破壞現有地貌,不得擅自亂拆、亂建房屋。……拆除違章建築和臨時性建築不予補償。由於汙染環境,造成公害,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拆遷的單位,不予補償。”


1992年4月,如皋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拆遷辦)建立,為城市房屋拆遷專門管理機構,全民事業單位,隸屬於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拆遷辦建立後,市政府先後出臺《如皋市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如城地區舊城改造實施辦法》《如皋市如城地區房屋拆遷地段類別劃分與安置面積暫行規定》《如皋市城鎮被拆遷非住宅房屋性質界定辦法》等一系列文件 ,保證城市拆遷依法依規進行。


2000年,市政府開始實施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試點。2002年,市政府開始試點委託如城鎮等作為拆遷主體實施城市拆遷。是年市拆遷辦共核准辦理城河風光帶、如皋大劇院、中國盆景園及舊城區12號、15號、19號地塊等15個地塊拆遷許可證。2003年3月,市政府頒佈《如皋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價格標準、安置房價格標準、拆遷補償評估技術規範等進行調整和完善。


2003-2004 年,市拆遷辦先後核准辦理躍進路北側(新皋橋東)、如皋初級中學、如師擴建,十里花市、濱河路、躍進路拓寬改造以及舊城改造1號、2號、3號、5號、14號地塊等24個地塊拆遷許可證。市有關部門、單位先後完成拆遷調解34戶,裁決9戶,強制執行拆遷2戶,強制執行的比率為0.1%。2005 年,市拆遷辦共核發拆遷許可證6份,組織召開拆遷聽證會、調解會65次,送達拆遷裁決書29份。


2006年,市拆遷辦累計核發拆遷許可證20份,組織拆遷許可證前聽證、強拆前聽證及調解會195次,出具裁決書132份。2007年,市拆遷辦共核發拆遷許可證26份,組織拆遷許可前聽證會及各類調解會400餘次,出具裁決書285份,強制拆遷14次。2009-2010年 ,市拆遷辦共核發拆遷許可證9份,組織各類聽證會、調解會260多次,做出搬遷裁決書86份,強制拆遷12次。


發佈:阿南文化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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