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賬戶收款 惡意逃避法院執行

借用他人账户收款 恶意逃避法院执行

我市基層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拒執案。(鄞州法院供圖)

2016年8月,因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鄞州的任某被判歸還欠款20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法院向任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

但任某一直逃避執行,為此,負責此案執行的法官多次對其做工作,要求其履行法院判決,任某置若罔聞。之後,任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和未如實申報財產,兩次被司法拘留。

去年,任某有一筆30萬元的工程款可以入賬,但他有意不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而是將這筆款項轉移到一個朋友的賬戶,試圖以此逃避法院執行。今年3月,任某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任某履行了全部義務,申請執行人也表示了諒解。

今年7月2日,鄞州法院開庭審理任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採用轉移財產、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等方式拒不執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任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履行了全部義務,取得了對方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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