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154萬元「債務」~9人犯拒執罪、虛假訴訟罪:武平法院一審判決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虛構154萬元“債務”案一審宣判

9人犯拒執罪、虛假訴訟罪被判刑

為參與執行款分配,有些人竟然不講訴訟誠信,拿著偽造的借條到法院上演了打官司“討債”的戲碼。11月6日,武平法院一審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劉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虛假訴訟罪判處鍾某文、王某賢等8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刑期。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抵押房產將被拍賣

2013年12月,劉某明以其一幢房屋作抵押,向鍾某文夫妻借款45萬元用於歸還銀行貸款。

此後,因劉某明無法歸還此借款,鍾某文夫妻欲出售劉壽明的房屋用以實現債權。在準備出售房屋時,鍾某文得知劉某明欠款已達100多萬元,該抵押房產因被法院查封而無法出售,且房屋價值已不足以抵債。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偽造借條意圖得利

2015年10月間,鍾某文夫妻與劉某明商議,通過偽造借條的方式捏造劉某明向其他人借款的事實,由其他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以便從劉某明的房屋拍賣款中騙取一些執行分配款,從而減少鍾某文夫妻因借給劉某明45萬元無法足額歸還的損失。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劉壽明同意後,鍾某文夫妻便與危某志、鍾某華商議,通過偽造借條的方式捏造劉某明向鍾某華、危某志借款未還的事實,由其倆人向法院起訴劉壽明要求償還借款並申請強制執行,從中騙取執行分配款給鍾某文夫妻。同年10月19日,危某志、鍾某華分別持兩張金額為17萬和18萬元,以劉某明房屋作抵押的虛假借條向法院起訴。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因劉某明認可向危某志、鍾某華的借款事實,導致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後,危某志、鍾某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下半年,劉某明的房產經拍賣得款95.53萬餘元,依照分配方案,鍾某華以18萬元虛假債權可分得6.36萬元、危某志以17萬元虛假債權可分得6萬餘元,兩人將收到的執行分配款全部取出後交給鍾某文夫婦。

另寫7張借條起訴

在此期間,劉某明得知法院即將拍賣其房屋用於償還此前債務後,分別與王某賢、劉某松等4人偽造了7張總額達119萬元的借條,由王某賢、劉某松等4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明歸還借款。調解書生效後,王某賢、劉某松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某明房屋被拍賣後,將收到的執行分配款取出交給劉某明。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2018年4月13日—18日,劉某明等人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或被傳喚到案。

法院:構成拒執罪、虛假訴訟罪

另查明,申請執行人朱某、鍾某等與被執行人劉某明債權、借款合同糾紛等17件案件執行標的額為128.73萬餘元。劉某明可供執行財產共計96.42萬餘元,扣除相關費用外,可分配執行款為88.73萬餘元,分配比例應為68.9245%。因劉某明與本案其他被告人串通,虛假訴訟後取得的虛假債權參與執行款分配,導致朱某、鍾某等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款分配比例下降為35.3337%。

虚构154万元“债务”~9人犯拒执罪、虚假诉讼罪:武平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系本院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義務,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妨害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鍾某文、王某賢等八人與他人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其他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八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且被騙取的執行款已全部退回,遂作出上述判決。

鑑於部分被告人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對鍾某文、王某賢等8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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