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原副祕書長吳立芳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立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等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利用職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立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目無法紀,與個別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立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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