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大队非公务员,也未参公,改革时会怎么办?

红飛


法警是公务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

法警,是指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正式警种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保证审判、检察场安全,提押犯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中,执行特定的司法机关司法辅助行为的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因此司法警察属于公务员。

法警公务员队伍组成中,有通过组织任命的领导干部,有通过2007年整体过渡的,有通过空编空岗招考的,法警成为公务员身份,基本上就是这三种类型。

当然,法警队伍中可能也存在一部分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占极少数,其形成的原因,有四种:

1、工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工人不能过渡为公务员,人民警察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列入公务员范围。因此,不管是原先使用工勤编制的工人,甚至是聘干身份走上领导岗位的工人,都不能过渡为公务员。甚至工人身份的领导,不能在行政部门、公务员单位担任实职,不能晋升,只能调整为主任科员等虚职,享受现有级别的待遇。

2、事业编制人员:因基层行政编制严重缺乏,公务员力量不足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县区都会折衷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单位只能是行政编制行政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是地方行为,属于混编混岗,在呈报市级以上公务员管理局审批时,单就混编一条,都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的。

3、违规超编进入:公务员过渡必须在岗在编,也必须是凡进必考,如果属于其他部门违规超编调入的人员,没有政法专项编制使用,不能过渡公务员;没有通过招考程序,也没有赶上2007年整体过渡,是之后调入的人员,也不能过渡公务员。

4、聘用制人员:同样是因为力量不足,使用的招聘人员,不能入编,不能进入正式职工队伍,不能承担执法任务,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也没有相应的政法资质。这些聘用人员,除国家正式招考,不可能成为正式的人民警察,更不可能成为公务员。

人民警察成为公务员,必须是干部身份,必须经过正当途径进人入编,以体现执法机构和《公务员法》的严肃性,除此途径,别无他法,也没有解决或者折衷的办法。


真宁腔调


我们先来看身份问题。一般说来,有些地方因无编制,工作又需要人,就用事业编制进人,那么就是事业干部,待遇要少一个特岗津贴,这个津贴是普通工作人员每月350元。有的单位是事业编制都用完了,又要进人,就搞聘用或合同制人员,类似于公安的辅警,待遇其实和工人差不多,而且性质不如工人,因为你只是临时工,当然比社会上的临时工强多了,也有合同和保险的。

再来看这次国家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来说,这次改革涉及到的人员主要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因为政府部门整合涉及到的主要是编制的整合,比如国税地税合并,假设两个部门原来各有100个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合并后的税务局编制是150个公务员编制,10个事业编制,那么就涉及到有50个公务员、10个事业编人员编余和分流的问题。而原国税和地税的聘用和合同制人员,原则上都会采取消化或分流的方式,先在新成立的税务局工作,税务局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留下多少人,多出来的人等聘任到期后解聘或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或者分流到其他部门。

再来看公检法系统在这次改革中的定位。公检法属于司法或强力执法部门,在目前我国的机制体制中,与一般政府部门的职能是有区别的,是独立的体系和必须存在的机构,而且就目前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国家的法治越健全,公检法系统就越会被重视,职权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所以在这次国家机构机制体制改革中,可以基本肯定公检法系统是不会被削弱或压减职能的,反而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一点从国家成立监察委就可以看出来趋向。

综上,题主说的法警大队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的问题,其实不必太担忧,基本上不会改,有改也是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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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袖哥


我听说地方上有个顺口溜,公安累成🐶,狱警闷成🐶,法警、森林闲成🐷


精神科赵主任


公务员单位通常存在三类编制:一是公务员编制(或者参公编制);二是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三是工勤编制——司机、收发员、打字员等——同样是全额拨款。按照这次党政机关改革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渠道获得薪酬。没有“后顾之忧”。至于“晋升机会、空间”问题,目前尚未明确。在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以前人事工作已经冻结,各单位党组不得擅自提拔干部。


公务员考试面试第一号


法警传的要被公老大收编了,重新整合警察队伍,不知道真假。


九鼎鼎鼎鼎鼎鼎鼎鼎鼎


本人基层法院法警,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系统,公务员身份,我们这也有工勤编法警,他们不享受警衔津贴。


云长哥的剃须刀


胡说八道,连基本常识都没有了!法警必须是公务员!


濑江Q三炮


法警是公务员,有执法权,解押犯人时,都是实弹携枪的!


V天堂牧歌V


法警也就是司法警察,根据人民警察法必须是公务员身份,只有辅警例外!不存在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


手机用户97662202667


法警在最近几年新增编制,均是按照公务员编制招录的,过去法警有些属于事业编,有些在改革过程中参公过,对于事业未参公人员,在本轮改革中,按照目前情况,应当仍然按照事业改革进行,不会产生编制上的根本变化,行为各地行政编制,是按照人口,管辖范围严格划分,不会因为改革,产生多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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