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裂感情難彌合 法官調解好聚散

10月24日,濮陽縣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順利達成離婚協議。

2008年12月,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並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同居生活。2017年9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9年原、被告婚生一子,2014年婚生一女,在婚姻生活中,原被告共同購得房產一處。在半年時間內,原被告均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對方,要求離婚。

濮陽縣法院法官收到該案後,馬上與被告聯繫,得知被告在濮陽縣人民法院附近務工,隨即傳喚被告到庭瞭解情況,又通知原告到庭進行調解。調解中法官瞭解到原被告感情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問題爭議較大。法官快速抓住爭議焦點,通過耐心細緻的釋法,使雙方態度有所緩和,最終原告念及兩人夫妻多年又有兩個孩子,主動讓步。被告考慮再三,最終接受了原告的調解意見並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現場支付原告房屋補償費50000元,案件順利調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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